《大同市城市夜景照明规划》批前公示

 2018-08-02 15:43:06  来源:新大同  编辑:大宝  关注热度:

  大同市城乡规划局组织编制了《大同市城市夜景照明规划》,现已完成规划草案,拟于近期履行法定报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现将《大同市城市夜景照明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
  2018年7月30日至8月28日(有效反馈意见时间为公示期间)
  二、公示意见和建议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书面意见,书面意见须明确表明为“城市双修公示意见”(应在信封上、电子邮件主题栏、传真标题处予以注明),并提供联系方式。
  我们的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电子邮箱:dtghjhyk@163.com
  通信地址:大同市平城区兴云街2799号文瀛湖办公楼西配楼116室市规划局环艺科
  邮编:037000
  联系人:盛工
  电话:0352-7290023
  三、公示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1.1规划背景
  1.1.1城市背景及城市新的定位
  大同市是山西省第二大城市,位于山西省最北部,地处晋、冀、蒙三省区交界的三角地带,北与内蒙古自治区相连,东接河北省,南部、西部和忻州市、朔州市相邻,是一座有着两千多年历史的古城。
  对大同城市的性质的定位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级综合能源基地,首都圈西向合作区域中心,世界文化遗产旅游城市。大同市要重点培育、完善和提升国家级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山西省产业创新转型发展基地、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和现代物流中心、首都圈西向合作区文化创新与文化旅游中心、晋北地区商务商贸中心等城市职能,支撑中心城市综合发展。
  1.1.2山西省2016年旅游大会的新要求
  第二届山西旅游发展大会主办权花落大同。大同要以全新面貌迎接全世界及全国的游客的到来,城市形象和文化品位需要进一步提升,应表现大同独特的魅力和城市风貌。城市照明工作必须保证夜间城市功能的正常运行,同时形成美好而富有特色的夜间城市景象,为旅游大会增光添彩。
  1.1.3绿色照明的新趋势
  能源问题已成为社会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节能应成为城市照明建设需要考虑的重点。景观照明的无序发展,使光污染和光干扰成为当下景观照明非常突出的问题。所以需要城市照明工作有统筹安排,照明规划工作很有必要,也应根据这一需求开展工作。
  1.1.4城市夜景照明定位
  大同,一个浓缩着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古都,在历史上一直是北方中国的中心城市,素有“三代京华,两朝重镇”之称。大同自古为军事重镇和战略重地,也是我国首批确定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大同市中心的古城基本保存了明代的城垣和街区布局,那些清代的古朴民居群落中,散落着元、金、辽、唐、隋直至北魏各朝各代的寺院阁塔。
  大同的城市照明需要体现大同特有的气质,展现大同的文化底蕴。古建筑照明作为大同夜景照明的景观重要元素将为大同特色夜景照明起到支柱的力量。古建筑是不可再生的,必须在有可靠保护的前提下才能实现现代化照明设计与实施,因此,整个项目设计中以突出入口、主殿、景墙为重点,其余连廊、次殿透过内部的功能照明与轮廓线的表达来体现整个项目暗中有亮、亮中有暗的主次关系。避免一律投光、洗墙的手法产生过亮的环境,这样既综合了经济的因素也实现了更节能的效果,运用黄光与白光的搭配,凸显整个城市的文化与气质。
  城市街道尤其是古城区以暖光照明位置,营造大同厚重雄浑,古朴深邃的气质。新建城区以白光为主,辅以动态彩色光的运用,打造城市的发展与活力。夜晚城市在光色布局上“古”与“新”的碰撞与交融,将成为大同独有的夜晚风貌。
  1.2规划指导原则
  1.2.1规划衔接
  《大同城市夜景照明规划》应成为规范大同城市照明建设的指引性文件,构建出与技术依据,以逐步实现城市照明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营造符合大同大同城市功能照明与景观照明的整体框架和重点要求,为政府提供城市照明建设与管理的宏观计划城市定位、展现大同风采的城市照明。
  1.2.2综合协调
  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要体现突出重点、整体协调的原则。突出规划的综合协调作用,统筹考虑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的协调发展;社会、经济、环境均衡发展;远期目标和近期目标统筹;整改与建设并重。
  1.2.3城市特色
  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要体现城市特征。在借鉴吸收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突出大同的地域、文化特色。尊重大同历史,展现大同独特的魅力。
  1.2.4以人为本
  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要从实际出发,以人为本,安全和谐。强调物质载体与社会载体的融合,城市应“宜居”,而非“宜观”。只有事事从人的需求出发,不盲目追求形式美学,才能获得真正的城市活力。
  1.2.5科学发展
  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应注重保护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运用科学发展观,通过综合性、科学性、前瞻性规划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将对环境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做到高效务实。
  1.2.6可实施性
  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应具有一定的应变机制,在维持稳定的同时,不断自我完善。城市照明建设是长期持续发展的,随发展的阶段不同,所处环境和对应问题也在不断变化,因此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必须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1.3规划范围与年限
  1.3.1 规划范围:《大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4修订版)确定的中心城区,主要以老城区、御东区为重点规划区域,面积约98平方公里。

   规划范围平面图
 
  1.3.2规划年限:规划年限为2017年-2027年。分为两个阶段。
  近期:2017年-2022年;   远期:2022-2027年。
  1.4规划编制重点
  1.4.1景观照明体系
  大同市景观照明专项规划兼顾全面和重点,从不同层次进行规划设计。对古城区及御东区,分区提出各区照明目标和策略;对普通城区按地块功能属性、空间形态和环境关系提出景观照明相应量化照明标准;对重点景观区域应发掘景观价值,提出照明控制要点。为下一步详细规划或建设提供依据。
  (1)景观照明区域导则
  景观照明区域导则针对古城区和御东区的公共中心或规划建设新城等人员较多的区域,分析区域功能和区域特点,提出照明目标和策略。
  (2)景观照明区划
  景观照明区划针对普通城区,提出空间上全覆盖的分级照明策略。根据城市空间结构、用地功能布局、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将主要规划范围内地区划分为不同的照明控制区。再综合考虑用地性质、载体形态、可见可达性等因素,确定基本单元地块的照明策略。
  (3)景观照明架构
  对大同重要的景观区域和景观节点的夜间景观照明进行有机整合,通过对不同层次景观照明对象的筛选与表现,搭建大同景观照明架构,创造富有活
  力、魅力的夜间城市形象;为居民身份认同与精神归属提供基本参照。同时也是游人认识大同、感受大同的重要途径。
  (4)夜间活动组织规划
  夜间活动规划通过对夜生活模式的研究,为市民提供合理的夜间公共活动场所,提高市民夜生活。筛选富有大同特色的夜间景点,进行合理组织,促进游客夜间旅游。
  (5)节日庆典照明
  针对重大节日庆典,大同城市景观照明,对外向世界展示大同夜间形象,对内应重在改善大同的城市基础设施,包括永久性的城市照明设施。此外,在节日庆典期间,可采用临时性的照明设施增加节日氛围。重要区域:古城、城市公共长廊(体育场)、文瀛湖。
  (6)历史文化名城景观照明规划
  从夜间形象和商业复兴两个方面进行规划。选择美学价值较高,夜间开放或体量较大,可见性较强的文物古迹作为大同景观照明架构的重要节点,在不破坏文物的基础上进行景观照明,改善大同历史文化名城的夜间视觉形象。
  选择特色文化商业街作为景观照明架构中的重要路径进行景观照明,组织历史文化夜间专题旅游,促进历史文化名城的复兴。
  1.4.2分期建设
  大同城市建设处于经济体系转型期的快速发展阶段,为适应城市建设的规模与速度,城市照明应统筹考虑功能照明与景观照明的协调发展及持续完善,规划保持一定弹性,保证经济、社会、环境均衡发展。因此,大同市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应提出近、远期相结合的分期建设规划,以整改与建设并重的方式实现建设规划。
  1.4.3节能环保
  针对城市照明节能环保要求,提出合理的规划控制管理手段,实现有效节能。
  1.5规划依据与参考资料
  1.5.1规划依据
  大同市夜景照明规划在规划范围、规划年限上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关要求吻合,对照明对象的选择及景观架构的组织应以总规及各专项规划相关内容为基本的考量要素。
  参考资料: 《大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4修订版)
  1.5.2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类文件应在照明规划及后续照明建设中予以坚决地落实及执行。
  1.5.3规范与标准
  各城市照明相关规范标准在光源选择、灯具选型、照明控制及运行管理等各个环节均提出具体的节能要求和能效标准,以全面实现绿色照明。在城市技术经济发展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力求做到技术先进、节约能源、节约资金。
  1.5.4现状调研
  对大同市城市照明现状的调研应涵盖总体规划定位、城市建设发展、功能照明、景观照明、照明管理与维护等多方面内容,从中得出需要重点解决的城市照明问题,为制定规划对策和选择规划重点提供依据。规划实践证明,全面、系统地进行城市照明现状分析,正视矛盾,实事求是地找出特点和问题,才有可能做好照明规划。
  1.5.5参考资料
  从我国城市建设发展的国情需求出发,在对国内外城市照明进行广泛调查和专题研究的基础上,探索能够指导并规范城市照明建设的方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通过合理规划,促进城市照明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城市夜间的安全、环保节能等问题得到有效地解决,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规范: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JGJ/T163-2008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  45-2015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2013
  《城市照明节能评价标准》 JGJ/T307-2013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  89-2012
  《道路和街路照明灯具的安全要求》 GB 7000.5-2005
  《投光灯具安全要求》 GB 7000.7-2005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GB 7000.1-2007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CIE 技术报告136-2000号出版物《城区照明指南》
 
  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内容
  2.1大同城市照明发展的优势与制约
  2.1.1大同城市照明发展的动力与优势
  大同的自然载体特征:山、城、河、湖,构成大同“山水都城”的生态格局。山为西北部丘陵;城为东南平原城市化地区,是城市人口集中部分的地区,魏朝都城历史悠久;河为御河、十里河等贯穿城市河流;湖为御东区文瀛湖,和太阳宫文化长廊组成城市重要地块。
  大同人工载体特征:大同市近年的城市建设,建成区不断扩大,使得日新月异的现代化城市建设为城市照明提供了良好的人工载体。
  大同是中国最大的煤炭能源基地之一,国家重化工能源基地,神府、准格尔新兴能源区与京津唐发达工业区的中点。素有“凤凰城”和“中国煤都”之称。
  大同这座有着独特自然地理条件的城市,历经多年的投资与建设,城市绿化与园林覆盖取得明显效果。2014年1月14日,大同市被国家住建部正式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
  大同是首批24个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中国九大古都之一。大同古城云中、平城,曾是北魏首都,辽、金陪都。大同有“三代京华、两朝重镇”的美誉,特别是以云冈石窟、北魏悬空寺为代表的北魏文化;以华严寺、善化寺、观音堂、觉山寺塔、圆觉寺塔为代表的辽金文化;以边塞长城、兵堡、龙壁、明代大同府城为代表的明清文化,构成了鲜明的地域文化特色,可以概括为平城文化、边塞文化和佛教文化。
  大同有深厚的文化底蕴,有久负盛名的传统工艺,大同铜器、广灵剪纸;有传统民俗,生旺火、游八仙。重要节庆如,每年正月的大同春节文化庙会,每年八月的大同云冈文化艺术节。
  大同有着良好的景观照明建设基础。大同道路极具特色,城市重要道路都有特色主题的路灯。古城作为大同的发源地具备深厚的文化底蕴,是很好的照明载体,特别是古城墙的夜景照明也成为城市代表。御东区的城市公共长廊将成为城市新核心。

  云冈石窟 、大同古城 、文瀛湖
 
  2.1.2大同城市照明发展的制约与不足
  大同城市照明现存的问题:在城市建设和区域开发的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一些新建地区缺少系统性的景观照明规划和设计,未能发挥其在夜间展示新形象的作用,夜间景观不连续,空间形象不完整,夜间环境缺少新颖性和地方化特色。
  由于没有进行必要的夜间景观规划与光环境设计,部分地段交通区域的空间照度不足,绿化植物、环境物及相邻接的通道不够清晰,道路两侧纵深地段的标识性和导向性不明显;行人及车辆较为不便。
  部分市民的夜间活动空间比较压抑,也缺乏必要的趣味性和安全感。
  因光源利用和布局的不合理,部分地段的主要建筑形象不突出,因而地段的重要性和优美形象无法展示,难以使人完整地观赏到标志性建筑物的夜间光形象。
  部分地区的夜景照明缺少针对性,公共照明设施不完善,照明的保障不足,安全性差,影响了居住区的居住质量。
  制约:城市景观照明的维护和管理未形成有效的机制,规划、建设、管理部门之间在资源管理、信息收集方面缺乏有效沟通;城市景观照明缺乏稳定的资金支持;在城市景观照明管理的过程中缺乏专业人士的技术支持。

  老城区夜景
  2.2大同城市照明发展目标定位
  近期目标:2017-2022年,夜景照明应集中于具有突出特色和代表性的区域。以塑造具有鲜明大同特色的, 和谐而富有层次的夜间环境;配合城市分期建设计划,重点建设与整治大同城市夜景景观架构内容。
  远期目标:2022到2027年,配合城市建设,同步开展重点新建项目及景观架构未能覆盖到的城市公园、广场、开放空间的景观照明,形成完整的夜间景观体系和特色鲜明,秩序井然的夜间视觉环境,达到引导市民生活,增强城市活力,拉动商业、旅游发展的目的,实现经济、社会、环境三效益的平衡及城市照明的可持续发展。
  2.2.1改善城市夜间形象
  大同市应形成美好而富有特色的夜间城市意向。
  大同市近些年的城市风貌改善工作的大力开展,调整了城市空间布局和用地结构,城市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应筛选并组织点线面等夜景观结构要素,使得城市的架构在夜间更为明晰,形成美好而富有特色的夜间城市意向。
  2.2.2提高市民夜生活质量
  大同城市照明应在满足基本功能需要的前提下,改善大同夜间视觉环境,支持市民夜间活动需求,提高市民夜生活质量。
  城市照明是夜生活安全、丰富、舒适的保证。在居住区,应能保证居民的安全;在繁华的商业餐饮集中区域,形成有吸引力的夜间景观,促进消费;合理安排夜间市民公共活动场所的分布,选择和市民活动相适应的照明方式,满足市民夜间公共活动需求。
  2.2.3拉动城市夜间经济
  城市照明应能促进大同夜晚观光旅游、休闲娱乐、购物消费的发展,推动大同经济发展。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城市经济发展迅猛,特别是近年来国民经济高速增长,人民群众收入大大提高,城市消费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也越显重要,夜间消费已成为城市居民一项重要的经济支出。
  大同城市照明应通过建立具有大同物质、人文特色的夜间城市形象和夜景旅游线路,打造大同城市夜景品牌,提升城市夜晚观光旅游的吸引力。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合理规划夜晚购物、休闲娱乐场所的分布和照明方式,吸引人们消费,拉动城市综合经济效益的提高,改善经济结构状况,适应城市夜间经济发展的需要。
  2.2.4实现城市绿色照明
  夜景照明规划应对实现节能环保、城市照明可持续发展提出有效的实施保障手段。
  在当今世界能源日益紧张,环境破坏日益严重的情况下,绿色、节能、环保成为照明规划最重要的目标之一。大同夜景照明规划应通过合理划分照明分区,制定合理的亮度上限,消除光污染和光干扰;对城市照明载体重要性排序科学地选择照明载体,严格控制城市景观照明的规模、数量;确定合理的照明标准,避免互相攀比,追求高照度导致浪费能源;制定合理的分期建设和维护管理措施,平衡发展和节能;推广应用高效能的光源、灯具和电气附件等高科技设备,鼓励生态技术的应用。
  2.3大同夜景照明规划成果目标
  2.3.1作为大同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之一
  本规划成果将纳入专项规划之一纳入大同城市总体规划,促进大同整体城市规划体系的完善。
  2.3.2指导下一步照明详细规划及设计
  是大同市城市景观照明建设指引性文件,为大同市城市景观照明提出技术规范要求;指导下一步城市照明详细规划及设计。
  2.3.3为城市管理者服务
  为城市管理服务,明确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建设目标,提供规划建设要求与依据,并提出近期建设计划、实施策略和行动计划建议,保障规划的可实施性。
  2.4大同夜景照明规划策略
  2.4.1建立秩序策略
  对大同市进行全覆盖的城市照明规划分区,防止景观照明过度发展,为使众多的照明对象有适当的区划关系,以便针对照明对象的属性和特征,进行合理的规划和设计,既有利于展现和突出照明对象的区域特点,也有助于形成大同城市照明的整体特征,同时便于实施建设和管理。
  2.4.2城市特色策略
  大同城市资源丰富、文化多元,景观照明架构体现这种多元化,构建丰富、合理的景观照明格局。自然资源开发要突出山水都城的特征;城市人工载体资源开发要突出大同现代化大都市的特征;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要突出大同的古城文化;同时,夜间商业资源开发要突出大同传统文化和商业特色互相融合形成的具有传统特色的商业街区。对于节庆赏灯等特色地域性光文化,应加以保护。
  通过实施城市尺度的灯光秀或灯光节等光文化活动,强化大同的城市特色,满足重大庆典活动的需要。
  2.4.3宜居城市策略
  夜景照明规划策略从以物为中心向以人为中心转变,从以夜景观为中心向以夜生活为中心转变,以“建设宜居城市”为核心照明策略,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精神和生命健康的需要。不应成为“亮化”、“光彩”、“政绩”工程。应关注夜生活的载体——街道、环境等与人的行为相关元素,而非仅仅强调装饰性的点缀。对不符合发展要求的现状照明设施进行改造,新建设施适度超前、留有余地。选择有条件的城市公园,延长开放时间,提供夜间游园照明,增加市民夜生活的情趣。按照绿色照明的原则实施市民生活空间的照明设计,避免光污染并节约能源。
  对居住区内部或附近的公共空间,在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并具有维护管理条件的情况下,提高照明质量。居住区照明应为其治安功能、环境功能、交往功能、养老助残功能、健身功能、休闲功能、集体活动功能提供保障。公共照明责任单位应基于城市现状尽快制定社区公共照明设施的建设指标,明确责任单位,加强设施的建设、管理和有效利用。
  2.4.4绿色照明策略
  提高功能照明灯具效率,选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不排放有害物质,可回收的照明设施。加强照明设计方案能耗评估部分的专家评审力度。
  做好新建照明项目的能耗记录,开展已有功能照明、景观照明的能耗普查,建立市域范围内的照明能耗管理系统,凭此开展有关照明能耗的评估研究工作,提出节能对策。古树名木及大树的照明应本着生态原则,严格进行控制照明。促进城市及区域生态环境向绿化、净化、美化、活化的可持续生态系统演变。
  2.5国际城市照明规划先进经验的比较与借鉴
  2.5.1国际城市照明规划发展
  随着世界各国对城市照明的日益关注,照明规划与设计作为一种专业日趋成熟,国外已有许多城市开展了城市照明总体、区域性规划或策略方面的工作。
  2.5.2世界各地区规划方法的特点
  北美地区:以区域划分和能量管理为重点。
  欧洲地区:对物质载体的分类评价,排序来组织秩序。
  法国里昂:强调自然架构、强调历史遗产、兼顾功能审美、城市景观宣传。
  罗马:在城市层面上,提出区域划分和规划对策,在区域层面上,提出对象分类和照明对策,并引入了人的活动分析。
  亚洲:侧重城市的整体景观架构。
  横滨照明规划:增加城市吸引力,改善环境气氛。主要内容为体现清晰城市框架。
  新加坡照明总体规划:改善整个城市区域的统一形象,改善或加强局部特色区域的特殊功能,加强城市中主要景观要素的地位和作用,改善区域中各类照明要素的作用。主要涉及要素:城市建筑和构筑物、街路、步道、公园和开放空间。

  图 罗马照明规划—城市感知模型/美国丹佛市室外照明规划
 
  2.5.3国际城市照明规划共同趋势
  城市照明的重点不仅局限于景观的层面,越来越关注对城市经济文化、对市民生活以及环保节能的影响和积极作用。
  照明规划逐渐系统化,具体化,关注实际的可操作性(如关注资金与管理)。
  可以量化的部分尽可能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标准指标,主观评价的方法正在探索中,主要采用计算机虚拟和问卷调查结合的方式。
  2.5.4国内城市照明借鉴-G20
  G20在杭州燃起的热情久未消散。国庆黄金周里,杭州接待游客达3000万人次。其中,西湖连续六天占据全国热门景区排名的第一位,实力印证了强大的“后峰会效应”。
  2016年年初,为迎接G20峰会,杭州就启动了全城系统化亮化提升工作,包含西湖、运河、钱塘江、城市高架及主要入城口等核心项目,试图通过灯光效果营造杭州历史与现实交会的独特韵味,彰显杭州融合“水墨江南”的城市特质。这次为迎接G20 进行的西湖亮灯工程是西湖综合整治以来最大规模的亮化提升和改造,是一次整体意义上的亮灯。
  过去,西湖南线几乎是一片黑,湖中三岛(湖心亭、三潭印月、阮公墩)也略显暗淡,西湖夜景并未能连成一片。因此,此次亮化提升主要以湖中视角,打造西湖南线山体灯光联动和湖中三岛“四季变换”,调整提升城市东望天际线和北线现有灯光,通过智慧系统智能控制,实现可调可控、该亮则亮、该幽则幽的“水墨江南”夜景。
  针对西湖南线,吴山、雷峰塔、夕照山、南屏山、九曜山的山脊线都会被勾亮,让整个夜西湖都亮起来。而湖中三岛,除了以前的基本功能性灯光外,将增加有戏剧场景的灯光秀。最关键的是,西湖沿线的灯光和湖中三岛的灯光将连成一片,以智能化控制,各种角度各种场景随时整体变换,非常奇妙。

  图 杭州夜景
 
  2.6《大同城市夜景照明规划》规划方法的确定


 
  2.7《大同城市夜景照明规划》规划内容
  总则(规划编制的依据、规划范围、规划期限、规划原则等);
  大同城市夜景规划目标与内容;
  大同夜景照明现状调研与分析;
  大同城市夜景照明解析,城市夜景构架;
  大同城市夜景照明规划导则,标准原则;
  大同城市夜间活动组织规划 (夜间旅游、夜晚节日庆典);
  城市照明可持续发展要求保护环境与节约能源;
  照明规划实施(规划促进与保障、分期建设与整改规划)
 
  第三章 夜景照明现状调研与分析
  3.1大同城市整体风貌
  3.1.1老城区白天现状
  古城为老城区的核心与标志,御河西侧邻水已成为城市的展示立面。

  3.1.2老城区夜晚现状
  古城城墙照明情况较好,已成为城市特色。古城内部建筑及城墙外侧景观带缺乏夜景照明。城区灯光较为杂乱,需整体协调。

  3.1.3御东区白天现状
  文瀛湖行政办公区地区已成为城市新地标,文瀛湖和御河景观带有着优越的景观资源。

  3.1.4御东区夜晚现状
  御东区道路照明情况较好,脉络清晰。现处于建设阶段,存在大量暗区,缺乏景观照明。地块照明亮度分级存在问题,现在部分住宅亮度过高。

  3.2道路现状调研
  3.2.1道路现状分析
  城市大道由城市中重要的道路为基础,两旁的建筑、景观为载体,形成城市完整、连续的景观轴线。大同市横纵交汇的轴线形成了棋盘式交错的平面格局,具备良好的夜景轴线基础。
  照明现状分析:大同做过一些道路的夜景亮化工作,大部分道路满足功能要求。重要道路的路灯具备大同特色,很有特点。但是缺乏整体的协调性,经过几年的城市发展建设,急需完整、系统、科学的照明规划设计。


 
  道路夜景主要存在问题:
  1.道路色温没有整体统筹。
  2.个别次干路地面照度过高。
  3.快速路与主干路交汇节点处有暗区。


 
  调研依据-道路照明标准
  
 
  注: 1 表中所列的平均照度仅适用于沥青路面。若系水泥混凝土路面,其平均照度值相应降低约30%。
  2 表中各项数值仅适用于干燥路面。
  3 表中对每一级道路的平均亮度和平均照度给出了两档标准值,“/”的左侧为低档值,右侧为高档值。
  4 迎宾路、通向大型公共建筑的主要道路、位于市中心和商业中心的道路,执行Ⅰ级照明。
  3.3建筑现状调研
  3.3.1建筑现状分析
  大同随着城市建设出现了大批极具特色的建筑,是很好的夜景照明载体。尤其是文瀛湖行政办公区地区建筑,将成为城市名片。古城区的重要街道,比如迎宾街和魏都大道也要很多标志建筑。目前的夜景照明情况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建筑夜景主要存在问题:
  1.夜间建筑亮度分级不明确
  2.重点建筑缺乏重点表达
  3.个别住宅顶部亮度过高
  4.区域特征不明显
  3.4景观现状调研


 
  3.5 现状分析及结论

  第四章 大同城市夜景照明解析
  4.1概念意象

  灯光随着大同建城史的演变而变化
  4.1.1古城光意象:光之传承
  古城代表的是大同的历史及文化,灯光犹如印章一般留下了光的痕迹和烙印,永远镌刻于此。


 
  4.1.2新城光意象:光之生态
  御东新区是大同的发展和未来,人们更向往人和环境的对话,灯光应该更融入自然、更适合生活。


 
  4.1.3口泉光意象:光之锻造
  口泉区作为矿区生活聚集区域,曾经为大同的建设和经济发展作出重要的贡献,如今面临整体转型。灯光应体现高品质与新科技的结合,展现新的精神面貌。


 
  4.1.4大同市夜景照明平面分布


 
  4.2大同城市照明建设解析
  4.2.1空间布局及框架
  2020年规划形成“两河三城”的城市空间布局:
  两河:依托御河、十里河有序组织城市功能,成为城市的文化、生态、活力区域。
  三城:即老城、御东、口泉三个综合性的城市发展片区。(老城区,古城区作为此次照明规划的重点范围)


 
  4.2.2整体城市风貌特色
  保护大同边塞城市的山水特色,突出“山水都城”的整体格局,建立与山、水、古城相融的城市景观风貌。
  保护中心城区周边山体景观和生态环境,彰显大同河、湖、湿地特色,加强古城保护,山、水、城有机融合,塑造城市景观风貌格局的背景与框架。


 
  第五章 大同城市夜景照明规划导则
  5.1城市景观架构分析
  城市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由建筑、道路、水域、开放空间组成。
  “建筑、道路、水域、开放空间”共同组成了城市景观框架,而我们的夜景照明设计也是依托于此,以白日景观为基础衍生,拓展出的夜间景观。通过整体的夜景照明规划,在理解城市的基础上,发掘梳理出需要表达的载体,进行城市光环境意象的创造。如用光表达城市天际线中优美的部分,突出地标;整合城市空间的结构,表现城市的连续感,作城市空间的向导;通过光的强弱变化、色彩变化、光的点灭操控等还可以给城市以时间的感受,增加城市的活力。光是人与环境相互联系的媒介,照明解决的正是如何合理的利用光,进而帮助我们更加持续有效的利用周围环境的问题。


 
  建筑用地:从功能上大体分为行政办公用地、商业娱乐用地、文体教育医疗用地、居住用地及其他用地。照明依据不同性质在照明等级、亮度、色温、色彩等方面有相应控制;灯具选择上亦应相应建议说明。
  开放空间:包括主要广场、公园、滨河绿地等休闲区域。照明应更考虑与周围环境相融合并更加从人的角度去考虑。
  水系:水景是城市景观中很有魅力的元素,应根据不同水系的特点结合周围景观重点设计。
  城市道路:作为城市网络进行分级表现。
  5.2夜景照明区划
  5.2.1夜景照明区划目的
  通过对大同市进行城市夜景照明规划分区,制定不同的照明策略,同一区划内的照明载体采用相同或相似的照明手段,使各个不同区域展现与其属性相符的夜间形象特点,使景观照明在宏观尺度上形成秩序。同时,建立时间与空间上全覆盖的规划平台,通过对城市载体的景观照明主要指标的限定,对城市规划区内未来的照明建设进行宏观指导,防止景观照明过度发展。
  5.2.2夜景照明区划原则
  (1)分区尽量简并,利于管理,照明规划原则、措施应基本一致的划为同类分区;
  (2)应尽量保持原有的自然、人文、城市功能等单元界限的完整性,以建设用地功
  能组团为基本单位。
  (3)充分结合大同市城市空间特点;
  (4)应解决好各分区间特征区分、区间过渡与整体协调关系。
  5.2.3夜景照明区划依据
  (1)根据上位规划和相关法规
  根据《大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5修改)对城市功能组团的划分以及各组团的主导功能对城市不同环境区域的分类,综合分析。

  图 大同市城市总体规划平面图
  (2)结合大同城市空间特点
  城市空间结构呈现多层次、复合式特征,老城区传统的商业中心历久不衰,不断改善。城市新城区也在快速形成,与古城区相互呼应,平行发展。城市内部空间结构高度密集,功能混杂,其不同用地功能性质的夜景照明差异性可能很小,而同一种用地的景观差异性反而会很大。由于大同城市空间和建筑载体具有功能混杂,形态各异的特点,单纯按照组团功能性质去划分照明的分区、制定照明策略,是不足够的。
  因此,规划从双层面进行分类,首先以宏观层面,以组团为基本单位进行区域划分,而后在微观层面,对能较大影响照明策略制定的建筑和开放空间的属性加以区分,即建筑针对建筑性质、建筑形态、视觉可见性三个方面制定照明策略;步行空间针对人流密集程度制定照明策略。
  5.2.4建筑及开放空间照明控制手段
  照明区划的控制方法:
  通过对区域内建筑和开放空间景观照明的亮度水平(亮度、照度)、光色控制(色温、颜色)、动态模式(缓慢动态、剧烈动态、静态),对照明进行控制。
  (一)建筑照明等级及光色释义
  建筑照明等级
  建筑一级照明(A):建筑立面亮度水平为亮度高,与背景亮度对比强,
  可综合使用多种照明方式。
  建筑二级照明 (B):建筑立面亮度水平为亮度中等,照明方式以两种为宜。
  建筑三级照明 (C):建筑立面亮度水平较低,照明方式比较单一。
  建筑四级照明 (D):建筑立面无照明,以功能照明为主。

  图 建筑照明等级参考
  建筑光色分类
  暖色光为主(N):  建筑以暖色光为主,允许局部冷色光。
  冷色光为主(Y):  建筑以冷色光为主,允许局部暖色光。
  中间色光为主(M):建筑以中间程度的白光为主。
  禁止彩光(F):    建筑设置除彩色光外的任何光色。
  局部彩光(R):    建筑在主要使用白光、局部使用彩光。
  多种光色(S):    建筑使用包括大面积彩光在内的各种光色。

  图 建筑光色分类参考
  (二)开放空间照明等级及光色释义
  开放空间照明等级
  开放空间一级照明:具有特殊地位的开放空间。
  开放空间二级照明:商业集中或建有重要建筑,人流密集的开放空间。
  开放空间三级照明:重要街道两侧,重要建筑前开放空间,人流较为密集。
  开放空间四级照明:一般街道两侧,重要建筑前的开放空间,人流较少。

  开放空间光色
  暖色光为主:放空间以暖色光为主,允许局部冷色光。
  中间色光为主:开放空间以中间程度的白光为主。
  禁止彩光:开放空间设置除彩色光外的任何光色。
  光色不限:开放空间使用包括大面积彩光在内的各种光色。


 
  照明控制模式
  静态:照明模式为静止不变的状态,.不存在光色和亮度的任何变化。
  缓慢动态:
  照明控制模式设有可变化的程序,.以光色和亮度呈较低频率的变化和渐变特征。
  动态不限:
  照明控制模式设有可变化的程序,.以光色和亮度呈较高频率的变化和跳变为特征。
  5.3控制指引
  5.3.1亮度指引


 
  参考国际照明委员会提供的相关照度、亮度指标以及《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并考虑视看距离的影响,提出参考的亮度范围。本规划仅提供大概的亮度范围,具体亮度指标还需要在后续方案设计中进行更为深入的实地研究,并在安装后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调试。

  图 大同城市亮度等级分布图


 
  此表摘自《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
  表中将大同市的环境亮度分为三档:暗环境相当于居住区环境;中等环境相当于公共活动区和行政办公(工业)区,其环境亮度中等或周围有较亮的建筑物或大型广告牌;亮环境相当于商业中心区,环境亮度很高。
  建筑物按重要性分为两个等级:1级是具有重要政治意义,或在环境中起重要作用的建筑或载体;2级是一般建筑物或载体。
  5.3.2色温指引
  大同市夜景照明光色(色温)控制分区规划主要是针对不同的功能分区以及使用要求,人们对光色的喜好做出的相应的规化设定。


 
  此表摘自《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划》JGJ/T163-2008中关于色表分组内容,并根据城市建筑性质提出参考的色温范围。本规划仅提供大概的色温范围,具体参考下页具体分析,实际色温指标还需要在后续方案深化设计中完成。

  图 大同城市色温控制分区图
 
  
 
 
  5.3.3动态及彩色光指引
  夜景动态彩色光照明控制分区规划主要是针对节日及特殊时段进行控制,规范彩色光的使用,避免大量长时间的光污染。此处不涉及表演灯光等临时性灯光。
  规划区域共分为四个部分:
  1、可使用彩色动态光的区域
  包括重要建筑、大型广场、人流密集商业地。一级景区、地标性建筑、主要节点核心建筑。使用彩色光照明的同时辅以动态光变幻。
  2、控制使用彩色动态光的区域
  包括一般办公和其它非商业性公共服务建筑。要求使用少量的彩色光照明来加强活动场所的趣味性和认知性,并进行色彩的动态变化控制。
  3、不宜使用彩色动态光的区域
  包括住宅区、滨江景观绿地以及市内公园、绿地等。此区域属于生活区,不宜使用彩色动态光,不仅会影响居民夜间的正常休息,同时也会造成光污染。
  4、严禁采用彩色动态光的区域
  包括较为偏僻区域,及工业、物流、防护绿地等用地区域,禁止采用彩色及动态光,影响生态及特殊用地的功能性质。

  5.4道路规划导则
  5.4.1道路系统等级
  规划区内道路,根据可能存在的交通流量流向,主要城市节点,以及重要交通源及集散点的分布等,主要分为四级系统,分别为快速路, 主干道,次干道以及支路。

  图 大同市道路照明分级示意图
  (1) 快速路
  快速路是本区与周边区域联系的主要道路,是连接若干城市组团的重要快速通道,在沟通新城与老城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主要在城市道路系统中起到”通”的作用,形成新城对外联系的交通大动脉。两条快速路,红线宽度为55M。
  (2) 主干路
  主干路是本规划区道路的主骨架,是本区与周边功能分区联系的主要道路。此等级道路串联城市各主要功能区,也是城市的主要景观街道,对树立城市的形象起着重要作用,特别是沿河的道路规划,充分利用景观优势,应作为一条重要的景观路来规划和设计。
  (3) 次干路
  次干路的主要功能是沟通各功能区内部主要交通源流之间的联系,与主干道连接,发挥方便服务的功能。在本规划区内,对完善规划区路网,缓解主干道的交通压力起着重要的作用。
  (4) 支路
  支路主要作为生活性道路,发挥”达”的作用,以高密度覆盖主要功能区,并与次干道以及各居住区,工业区,市中心等相连接。
 
  5.4.2道路设计原则
  快速路供车辆快速行驶,照明设计应以流畅、简洁、明快为风格,灯具应防止眩光和光污染,具备良好的诱导性;
  主干路是城市交通的主动脉,照明设计应以路灯照明为主,步道灯照明为辅,适当配以沿路立面照明,具备良好诱导性;
  次干路是兼具集散交通和服务性功能,照明设计应关注道路不同的功能,合理布置路灯、步行道具备良好的诱导性;
  支路是兼具集散交通和服务性功能,照明设计应关注道路不同的功能,合理布置路灯、步行道具备良好的诱导性;


 
  5.4.3道路照明标准
 
  注:1 表中所列的平均照度仅适用于沥青路面。若系水泥混凝土路面,其平均照度值相应降低约30%。
  2 表中各项数值仅适用于干燥路面。
  3 表中对每一级道路的平均亮度和平均照度给出了两档标准值,“/”的左侧为低档值,右侧为高档值。
  4 迎宾路、通向大型公共建筑的主要道路、位于市中心和商业中心的道路,执行Ⅰ级照明。
  5.4.3光源选择
  (1)光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快速路、主干路宜采用高压钠灯,也可选择发光二极管或陶瓷金属卤化物灯;
  次干路和支路可选择高压钠灯、发光二极管或陶瓷金属卤化物灯。
  (2)道路照明不应采用高压汞灯和白炽灯。
  (3)当采用发光二极管(LED)灯光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光源的显色指数(Ra)不宜小于60;
  b.光源的相关色温不宜高于5000K,并宜优先选择中或低色温光源;
  c.选用同类光源的色品容差不宜大于7 SDCM;
  d.在现行国家标准《均匀色空间和色差公式》GB/T7921规定的CIE1976均匀色度标尺图中,在寿命周期内光源的色品坐标与初始值的偏差不应超过0.012。
  5.4.5路灯选择
  (1)灯具、灯杆的选择
  a.快速路、主干道具有形象界面功能,应注重灯具的外在造型以体现文化内涵。
  b.次干道是城市内部区域联络干道,兼有集散交通和服务性功能,按照道路的线型变化来配置灯具,应具有较好的导视性,起到装饰及点缀环境美化城市的作用。灯饰的造型和外观色彩应既美观又简洁。
  c.支路是次干道与小区道路的连接线,应统一筹划和设计,塑造新型而富有城市特色的道路环境。
  d.灯杆的选择应综合考虑,按照道路的功能性和道路景观要素进行选择,灯饰的造型和外观色彩要美观、简洁、减少过多的装饰,符合大同的城市文化气质。
  (2)炫光的限制
  a.控制光源的亮度、光源的位置、外观大小、数量。
  b.避免在工程设计上求亮趋势,不仅浪费能源,且造成过强的炫光。
  c.在选择灯具时应按照道路等级、区域范围来统筹考虑。快速路、主干道沿线应采用截光型或半截光型灯具,次干路应采用半截光型灯具,支路宜采用半截光型灯具。
  d.为避免炫光,可采用半透明漫反射,或采用反射器、格片或发射器格片组合来遮挡光源。
  (3)控制管理
  由于规划核心区面积较大,应在不同的区域,不同的位置分别设置路灯的管理机构,作为路灯管理控制中心,兼顾除路灯外重点路段的景观照明控制,各个分区中心除能独立控制本中心内的路灯,还可收集本中心的路灯信息,统一向总路灯管理中心传送,还可为城市管理部门及治安管理部门提供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规划可采用智能化城市照明监控管理系统,以实现数据采集、路灯控制、测量、参数调整以及信号报警等各项功能。
  (4)节能
  技术节能:选用节能高效、光照效果好、寿命长的光源。选用配光好、反射率高、维护工作量小的优质高效灯具。优化供配电系统、减低供配电系统损耗。
  管理节能:通过加强照明的设计、施工和维护管理各项环节的控制促进节能。
  5.5建筑规划导则
  5.5.1建筑规划原则
  1.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应符合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的要求,并宜与工程设计同步进行。
  2.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应以人为本,注重整体艺术效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创造舒适和谐的夜间光环境,并兼顾白天景观的视觉效果。
  3. 照度、亮度及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控制在本规范规定的范围内。
  4. 应合理选择照明光源、灯具和照明方式;应合理确定灯具安装位置、照射角度和遮光措施,以避免光污染。
  5. 应慎重选择彩色光。光色应与被照对象和所在区域的特征相协调,不应与交通、航运等标识信号灯造成视觉上的混淆。
  6. 照明设施应根据环境条件和安装方式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不得影响园林、古建筑等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5.5.2建筑规划要求:
  1.应根据被照物功能、特征、周围环境,选择适宜的视点,并应考虑光的投射方向、灯具的安装位置等因素的影响;
  2.应根据建筑物表面色彩,合理选择光的颜色以使其与建筑物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3.宜隐蔽灯具等照明设施;当隐蔽困难时,应使照明设施的形状、尺度和颜色与环境相协调;
  4. 夜景照明灯具应和建筑立面的墙、柱、檐、窗、墙角或屋顶部分的建筑构件相结合;
  5. 建筑物的入口不宜采用泛光灯直接照射。
  (1) 不同城市规模及环境区域建筑物泛光照明的照度和亮度标准值应符合表规定(见5.5.4)。
  (2) 对特别重要的建筑物,当需要提高其照度或亮度值时,只宜在该建筑物上局部提高。
  (3) 建筑物的入口、特征构件、徽标或标识等部位的照度或亮度与周围照度或亮度的对比度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4) 建筑物夜景照明可采用多种照明方式。当使用多种照明方式时,应分清照明的主次,注重相互配合及所形成的总体效果。
  (5) 选择照明方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外,使用泛光照明时不宜采用大面积投光将被照面均匀照亮的方式;对玻璃幕墙建筑和表面材料反射比低于0.2的建筑,不应选用泛光照明;
  b. 对具有丰富轮廓特征的建筑物,可选用轮廓照明;当轮廓照明使用点光源时,灯具间距应根据建筑物尺度和视点远近确定;当使用线光源时,线光源的形状、线径粗细和亮度应根据建筑物特征和视点远近确定;
  c. 对玻璃幕墙以及外立面透光面积较大或外墙被照面反射比低于0.2的建筑,宜选用内透光照明;使用内透光照明应使内透光与环境光的亮度和光色保持协调,并应防止内透光产生光污染;
  e. 重点照明的光影特征、亮度和光色等应与建筑整体协调统一;
  f. 当采用光纤、导光管、激光、太空灯球、投影灯和火焰光等特种照明器材时,应对照明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
  5.5.3建筑功能分类


 
  5.5.4建筑亮度等级划分



  图 建筑亮度等级分布图
  5.5.5行政办公类建筑导则
  根据建筑特点确定照明的重点,照明方式要充分考虑立面材料的反光性,提倡内透光和局部照明,尽量避免轮廓照明对建筑形体的结构的破坏。具体布灯要考虑人的活动,避免对夜间工作人群造成不良的影响。对于地位重要但不适合用传统照明方式表现的建筑,可在立面上设置一些高科技、低亮度的自发光灯具。
  行政办公区照明主要照明为功能性照明,根据建筑性质特点及所处环境确定景观性照明方式。行政办公区内的环境照明应将室外的照明水平维持至23时后再降至保证行人安全和安保的最低要求。

  图 行政办公类建筑分布图

  行政办公类 效果参考

  行政办公类 效果展示
  5.5.6商业设施类建筑导则
  (1)商业照明标准原则:
  多彩多姿,热闹繁华,体现出商业建筑的特色和广告灯光的运用突出不同个性的照明重点。采用动感变化的照明方式为主,手法可以多样化,可采用以LED为主的照明手法慎用霓虹灯彩色为主,注意颜色的搭配,同时也可以动感变化的灯光来活跃气氛。
  1  为了营造商业氛围,刺激消费而进行的景观照明。
  2  夜景照明环境的营造应结合功能照明,广告牌匾照明。
  3  灯具必须选择能同时为垂直面和水平面提供照明的产品。
  4  商业中心区内应选择高光效、长寿命的光源,其一般显色指数Ra应大于或等于80,色温宜选用3000K~5500K。
  5  商业中心区内照明设备的总体外观包括所有照明装置的尺度,材料、颜色和式样,在区域环境中应该协调。
  6  对店招店牌的设计应进行监管,避免杂乱,严格控制眩光。
  购物中心区内的休息和园林环境应按本规划“公共活动区照明”的要求处理。
  应该更多的考虑符合人尺度的光。

  图 商业设施类建筑分布图
  (2)商业广告标识设计要求
  1.应符合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中对广告与标识照明的要求;成为城市景观照明的有益组成,与城市景观照明相协调。
  2.应根据广告与标识的种类、结构、形式、表面材质、色彩、安装位置以及周边环境特点选择相应的照明方式;
  3.光色运用应与广告与标识的文化内涵及周围环境相吻合,应注重昼夜景观的协调性,并达到白天和夜间和谐统一;
  4.除指示性、功能性标识外,行政办公楼(区)、居民楼(区)、医院病房楼(区)不宜设置广告照明;
  5.宜采用一般显色指数大于80的高显色性光源;
  6.广告与标识照明不应产生光污染及影响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不得干扰通信、交通等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图 商业广告标识
  (3)照明设计标准
  1.不同环境区域、不同面积的广告与标识照明的平均亮度最大允许值应符合表《广告与标识照明的平均亮度最大允许值》的规定;
  2.外投光广告与标识照明的亮度均匀度U1(Lmin/Lmax)宜为0.6~0.8;
  3.广告与标识采用外投光照明时,应控制投射范围,散射到广告与标识外的溢散光不应超过20%;
  4.应限制广告与标识照明对周边环境的光污染。
  5.5.7文化设施类建筑导则

  图 文化设施类建筑分布图
 
  文化设施类建筑夜景照明原则:高雅独特,要不拘于泥,展现个性重点体现出建筑的文化品位,照明手法要多样,可以采用特殊照明,运用图案灯表现出各种不同功能类型的建筑白色为主,适当采用彩色光,注意颜色的搭配。

  图 效果参考
 
  5.5.8商务金融类建筑导则

  图 商务经融类建筑分布图
 
  商务金融类建筑夜景照明原则:设计应本着高贵典雅原则,表现时尚明快的办公风格。针对不同的建筑要表现出不同的景观照明特色运用泛光、内透光和LED的混合手法,主要表现建筑独特的结构,设计思维可以开阔,各领风骚。光色以黄白为主,适当彩色点缀。

  效果参考 效果展示
  5.5.9住宅类建筑导则
  住宅类建筑夜景照明原则:大同市区高层住宅较多,顶部照明是营造城市天际线的重要组成。连续的建筑立面照明,可以在夜间起到城市整体氛围的烘托,尤其在御河两侧。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底部商业部分可将其提亮。住宅对灯光的要求,不仅要体现建筑本身的结构,还需注意灯光对居民生活的影响,避免干扰。

  图 住宅类建筑分布图

  图 住宅建筑照明参考
 
  5.5.10文物古建类建筑导则
  文物古建类建筑夜景照明原则:
  1、充分体现古建筑特征,突出一个“古”字。
  2、通过照明的亮度和颜色的变化,既要显现出建筑物的轮最佳的层次感和立体感。
  3、照明的亮度水平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标准。
  4、照明方法应根据古建筑的特征,用轮廓灯、局部投光、内透光或综合使用几种照明方法表现建筑的文化艺术内涵。
  5、照明光源和灯具。光源以暖色调为主,灯具造型应和建筑协调一致。
  6、照明设备应具有良好的防火、防水、防雷及防腐蚀性能。
  7、整个照明实施设计时应考虑设施的维护管理,尽量减少古建筑关键部位照明的维护。

  文物古建位置分布图 照明效果参考
  5.6开放空间规划导则
  5.6.1开放空间照明说明

  图 开放空间分布图
  1.公园:
  应根据公园类型(功能)、风格、周边环境和夜间使用状况,确定照度水平和选择照明方式。应避免溢散光对行人、周围环境及园林生态的影响。公园步道的坡道、台阶、高差处应设置照明设施。公园的入口、公共设施、指示标牌应设置功能照明和标识照明。
  2.绿地:
  功能性和装饰性结合。在绿地环境中运用灯光、色彩,结合各构园要素而创造的集科学性、艺术性于一体的夜景空间。
  3.人行道:
  满足功能性照明的同时,灯具上考虑装饰、观赏性,结合街道的性质考虑景观灯具的造型。
  4.交通广场:
  城市道路的平面交叉口和立体交叉口形成的交通广场,由于交通流量大,对照明的照度和照度均匀度的规定也应当高
  5.商业广场:
  商业广场以商业经营为目的,可适当采用彩色光、动态、变色等灯光效果,形成色彩斑斓流光溢彩的场景,以渲染气氛,吸引消费者光顾。
  6.休闲广场:
  (1)使人感到轻松、舒适、随意,并能潜心静处,避免不舒适眩光。
  (2)满足觉察障碍物的要求。
  (3)满足视觉方位的亮度,对广场的标识、指示牌的照度可略提高,帮助不熟悉周围环境的人确定方向。
  (4)从安全和交往的角度出发,内能识别他人面部需保证在10米左右的范围,或他人特征。
  5.6.2开放空间照明要求
  1.广场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广场照明所营造的气氛应与广场  的功能及周围环境相适应,亮度或照度水平、照明方式、光源的显色性以及灯具造型应体现广场的功能要求和景观特征;
  (2)广场绿地、人行道、公共活动区及主要出入口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3)广场地面的坡道、台阶、高差处应设置照明设施;
  (4)广场公共活动区、建筑物和特殊景观元素的照明应统一规划,相互协调;
  (5)广场照明应有构成视觉中心的亮点,视觉中心的亮度与周围环境亮度的对比度为3-5,且不宜超过10-20;
  (6)除重大活动外,广场照明不宜选用动态和彩色光照明;
  (7)广场应选用上射光通比不超过25%且具有合理配光的灯具;除满足功能要求外,并应具有良好的装饰性且不得对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产生眩光和对环境产生光污染。
  2.公园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根据公园类型(功能)、风格、周边环境和夜间使用状况,确定照度水平和选择照明方式; 应避免溢散光对行人、周围环境及园林生态的影响;
  (1)公园树木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树木的照明应选择适宜的照射方式和灯具安装位置;应避免长时间的光照和灯具的安装对动、植物生长产生影响;不应对古树等珍惜名木进行近距离照明;
  b.应考虑常绿树木和落叶树木的叶状及特征、颜色及季节变化因素的影响,确定照度水平和选择光源的色表;
  c.应避免在人的观赏角度上产生眩光和对环境产生光污染。
  (2)公园绿地、花坛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草坪的照明应考虑对公园内人员活动的影响,光线宜自上向下照射,应避免溢散光对环境和人造成的光污染;
  b.灯具应作为景观元素考虑,并应避免由于灯具的设置影响景观;
  c.花坛宜采用自上向下的照明方式,以表现花卉本身;
  d.应避免溢散光对观赏及周围环境的影响;
  e.公园内观赏性绿地照明的最低照度不宜低于2lx。
  (3)公园水景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根据水景的形态及水面的反射作用,选择合适的照明方式;
  b.喷泉照明的照度应考虑环境亮度与喷水的形状和高度;
  c.水景照明灯具应结合景观要求隐蔽,应兼顾无水时和冬季结冰时采取防护措施的外观效果;
  d.光源、灯具及其电器附件必须符合本规范附录C规定的水中使用的防护与安全要求,并应便于维护管理;
  e.水景周边应设置功能照明,防止观景人意外落水。
  (4)公园步道的坡道、台阶、高差处应设置照明设施。
  (5)公园的入口、公共设施、指示标牌应设置功能照明和标识照明。
  (6)生态绿地控制(设计区域内公园动物保护方式)
  夜晚过度的人工照明对动物的夜间定位、沟通、繁殖等行为都有影响,与其他环境污染相比,光污染的可控性较强,因此本章从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提出一些针对性的控制方法以减少无效光和有害光对生物及其环境的影响。
  a.尽量避免向上投光灯、地埋灯,这样很容易导致上照光污染,引起天空发亮,对那些依靠夜天光定位的动物不利,容易误导方向。
  b.为限制过度的强光对动物的影响,可适当降低光源和灯具的表面亮度,或降低灯具的额定功率,或在灯具上使用漫射玻璃、格栅、遮光板等以改变灯光的出射方向。
  c.选择对周围动物吸引力小的光源,特别在居民和游客逗留时间教长的公园休闲区的照明设备中应避免使用高吸引的光源。
  d.控制灯具的启闭时间。对于夜晚休息的动物聚集区内严格控制照明时间,建议1小时左右,在晚间天空黑暗后必须关闭灯具。其次是夜行动物出没区域内禁止高亮度光源刺激及大面积泛光亮面的出现,照明时间应控制在2小时以下。其他区域照明时间宜控制在3小时以下。
  e.结合人工智能化系统,在使用频率低的时段关闭部分或全部灯具,同时也可以节省大量的能源。

  图 开放空间照明参考
  5.7水系桥梁规划导则
  5.7.1桥梁定位
  桥梁夜景照明是照明科学与桥梁建筑艺术的有机结合。它拓展了桥梁的景观表现,全天候展示桥梁的美学特征,同时其对于表现城市夜间景观的空间层次与景观承担着重要作用。因此,设计时应着力表现其自身的结构特点,以点、线、面的表现方式,展示桥梁的个性美与本质美。

  图 水系桥梁平面位置
  5.7.2照明要求
  1.设计原则
  ⑴ 应遵循节能的原则。
  ⑵ 设计时应充分考虑降低照明费用,包括初始投资和运行费用两部分。
  ⑶ 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维护、维修、清洗、替换等全方位的管理因素。
  2. 设计要点
  ⑴ 选择桥梁要素为照明表现对象 ,根据桥梁的特征,有的放矢地进行照明设计,必须掌握重点表现的要素,如桥拱、桥墩、桥身。
  ⑵ 表现立体感,合理布置光源,调整光照角度,使照明要素的主照面、副照面和投影面的照度合理分配,以获得合适的立体感。
  ⑶ 强调色彩表现,由于光源不同的光谱分布而造成在不同光源照射下观看照明对象时,其外观色才会发生变化,所以光源的色调直接影响物体色彩的表现。如果需要准确表现照明要素的色彩,则须选择高显色性光源。
  5.7.3技术要求
  1.桥拱采用投光灯将其照亮,避免使用线形灯勾边的照明方式。
  2.桥身可以采用线性投光灯将其照亮,侧面实现光色均匀的效果。
  3.桥墩可使用小型投光灯将其照亮。
  4.桥拱光色建议以暖白光为主,色温在3500k—5500k之间。可适当彩色光满足节假日需要。
  5.应满足不同时段的需求,有多种灯光模式。
  6.灯具选型应满足设计要求,安装前应做相应实验效果。

  第六章 大同城市夜间活动组织规划
  6.1夜游规划目的
  夜景照明是对夜间城市外部公共空间的塑造,涉及到夜间活动场所的分布、规模、质量。城市的夜间活动,为城市的外部空间提出了基本的夜景照明需求。夜生活的强度与活动的各项特征在根本上决定着夜景照明的效果和技术要求。所以,在本质意义上说,夜景照明视为夜生活创造空间、完善空间;而夜景照明配套的不完善反过来会影响夜生活的品质,限制夜生活的发展和改善。
  大同市夜生活发展基础良好,美誉度较高,现有夜间活动场所群众关注度较高,使用频率较大。大同城市古城区是夜间活动最为集中的地区,永泰南路商业圈、古城周边是市民最喜爱的夜游场所,活动方式包含餐饮、购物、娱乐、休憩、游览等多种形式,夏季活动时间可持续至子夜。但在场所数量和空间上仍有欠缺,特别是以非消费型为主的户外休闲活动场所,如公园、市民广场、体育场馆等;同时,在场所质量品质方面,少有具备突出感染力和代表性的夜间活动中心。
  因而改善目前夜间景观照明缺乏的现状,为市民及游客提供夜间活动场所,同时规划各种类型的夜间旅游路线,有力的吸引专程来大同游览的旅客,是进行夜间活动模式及场所筛选的目的。

  图 大同古城灯会现状
  6.2夜间主题旅游线路规划
  1.主题旅游线路的规划服务于外地游客,主路线选择景观轴线,保证沿线风景与景点夜间风貌的连续性。
  景点的设置同时可满足本地居民的夜间生活游憩需要,考虑到人们的体力、兴趣、需求,主要活动范围设定在以公园绿地、广场、大型超市、商业街为中心的500-1000米范围内。景点应能提供夜间功能照明保证活动安全,避免不舒适眩光。


 
  2.大同是我们伟大祖国的历史文化名城,地处内外长城之间,扼晋、冀、蒙通衢之咽喉,从武灵开辟,曾为北魏京华,辽金陪都,明清重镇。大同已有2300年的建城史;427年的建都建京史;1600年不移的城市中轴线,里坊棋盘式的城市格局和大量的明清建筑构成了大同独特的历史风貌。现存大同城是北魏的都城,历经隋、唐、五代,辽、金、元,明洪武五年(1372)大将军徐达“依旧土城南之半增筑”,形成周长7.24公里,面积3.28平方公里的城池。大同城内城、瓮城、罗城、关城,城城设防,城楼、敌楼、望楼、阁楼,楼堞环列,旌旗招展,鼓角相闻,壁垒森严,一派重镇名城之势。
  大同市老城区范围内的历史主题旅游路线为宗教文化博览游、历史文化探寻游、休闲购物美食游。
  大同市老城区内主要美食地包括:大同烧麦、小米、大同黄花、大同羊杂、浑源凉粉、莜面、大同刀削面、阳高杏脯、苦荞茶、画眉驴肉等。
  大同市老城区内主要民间活动包括:迎春节、元宵观花灯。
  6.3节日庆典照明活动规划
  节日庆典照明可借助照明高科技手段,宣扬大同城市文化与城市特色。达到全新的视觉感受。提升城市魅力。大同现状建筑照明节庆模式的安排各自为政,缺乏对大同市特有的人文资源和庆典文化的积极响应和整体照明计划。
  结合历史、风俗、人文、地域、重大事件,在每年的夏秋季中选择一个固定时间不定点的举办灯光文化节,同时也鼓励各地区举办临时的灯光活动,如深受人们喜爱的元宵节、中秋节、圣诞节、情人节等,采用不同的照明主题和灯光形式,与夜间餐饮、旅游、娱乐、文化等功能相结合,创造夜间活跃点和经济增长点。节日庆典照明场地应选择基于大同景观照明规划与架构,经过城市文化及特色代表性、可达易见性、景点影响力等要素的评估;同时还要考虑市民的交通出行效率。
  节日庆典灯光表演设施设置应根据场地状况选择适合的手段,综合性灯光表演多应用于视野开阔、面积较大的场地,以服务于更多的观众,造成较大的影响力;也可采用较为单一的手段运用于小尺度场地营造戏剧性的气氛,如在沙面建筑群局部进行投影或染色。
  其中,公共活动空间可采用地面大屏幕、大型焰火、激光表演、花车巡游等照明方式;

  图 庆典活动建议效果
  6.4大同灯光艺术文化旅游节策划
  在照明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夜景应该有一些城市特色的东西。照明设计属于艺术范畴,应该与文化、旅游相结合,依托传统近点进行深度开发,从而促进消费,综合提升区域旅游产业经济发展以及城市知名度。可作为一种产业,如每年打造“灯光艺术文化旅游节”。


  图 照明参考
 
  6.5大同特色景观发光装置建议--旺火
  设计灵感来源 生旺火
  时间:春节
  介绍:每逢春节除夕晚上,家家户户院落门前都要用大块煤炭垒成一个塔状,名曰旺火,以图吉利,祝贺全年兴旺之意。等到午夜十二点,鞭炮齐鸣之时,将旺火点燃。点燃后,火苗从无数小孔中喷出,状若浮图,既御寒,又壮观。 大人孩子们围起一圈,有的做游戏,有的放鞭炮,男女老少都要来烤火,以图“旺气冲天”。

  图 旺火效果展示


 
  第七章 保护环境与节约能源
  7.1目标与原则
  人口、资源和环境是当前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它关系到人类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自1973年世界上发生第一次能源危机以来,引起国际上和一些发达国家对照明节能特别重视,绿色照明新理念在这样的背景下于1991年提出。
  “绿色照明”,是指通过可行的照明设计,采用效率高、寿命长、安全和性能稳定的照明产品,改善提高人们的生活品质。完整的“绿色照明”内涵包含高效节能、环保、安全、舒适等4项指标。
  可持续发展是全世界贯彻的宗旨。坚持绿色照明原则,贯彻节能环境保护理念于照明系统工程中。绿色照明以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及提高照明质量为宗旨,手段包括:制定合理的照度标准值,选择高光效、环保的照明光源,合理利用自然光,推广高效率灯具、节能型镇流器,实施照明功率密度值指标,通过配电及控制手段节能等。
  7.2 保护环境
  7.2.1避免景观照明对居民的光干扰
  光干扰:光干扰在很大程度上是主观的,和噪声类似,造成光干扰的光线难以界定,只能称之为令人不愉快的光线。主要为在视野内出现亮度过高的目标(干扰眩光),眩光的限制眩光对视力有很大的危害,严重的可使人眩晕,甚至造成事故;长时间轻微眩光也会使视力逐渐降低。当被视物体与背景亮度对比超过1:100时就容易引起眩光。
  照明对居民的光干扰主要包括:照明灯具朝居室方向的溢散光,牌匾标识溢散光,动态干扰等。此外,投光灯、路灯及其他照明灯光由墙面和地面产生的反射光也会形成眩光。对发光表面的亮度值以及动态的控制,可以指导设计师在进行照明灯具布置中避免眩光的可能性。
  7.2.2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保护动植物生态环境。
  汞在光源发光效率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因此目前使用的照明光源中大部分都含有汞。确立含汞的灯泡为有害的废物,禁止人们随意丢弃含汞灯泡,并采取措施加强对废旧光源的回收。推广节能光源,如紧凑型节能荧光灯代替白炽灯以及推广使用高强度气体放电等节能光源,在保证照明质量的前提下,减少照明用电,从而达到减少汞污染的目的。
  7.2.3减少溢散光,保护黑天空
  城市的天空发亮主要是由过量的人工光直射或反射造成,许多低品质的室外照明所产生的上射光、溢散光、反射光等都能够增加城市的夜空亮度,这样就减弱了人们对星星和银河的观察能力。然而深蓝夜空,繁星闪烁
  作为夜间环境的重要组成,是自然界留给人类最宝贵的生态资源之一,人类不能以照明技术的进步为代价而失去美丽的夜空。
  在全球范围内来说,光溢散是引起光污染的最主要、最普遍和最直接的形式。外溢光或杂散光表现得较为宏观,是照明装置发出的光落在目标区域或边界以外的部分。外溢光或杂散光的产生,既不能对目标建筑进行有效照明,也不能产生很好的艺术效果,反而能导致大量能源浪费,又影响环境,造成城市自然生态的污染和破坏
  控制溢散光的有效措施是限制上射光通量,将光分布控制在有效受光面
  7.2.4避免照明对行人及驾驶员产生眩光
  本条文参考《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中的规定,对阈值增量(度量的是对机动车驾驶员的眩光限制程度。用以限制非道路照明设施对汽车驾驶员产生的眩光。)及居住区和步行区照明设施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人员产生的眩光限制值进行规定。
  7.3节约能源
  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大背景下,人类的灯火文明已开始转向绿色照明。根据中国照明电器协会提供的资料,仅2008年到2010年的3年间中央财政就投入25.62亿元,累计推广高效照明产品3.6亿只。据测算,这些产品在其寿命期内,总计可产生约660亿千瓦时的节电量,相当于节能约18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4700万吨。这意味着,财政补贴每投入1元钱,便可促成约26千瓦时的节电量。而统计资料显示,每少用一度电相当于减少使用标准煤0.33公斤,减少使用纯净水4.00公斤,减少排放二氧化碳0.78公斤,减少排放二氧化硫0.009公斤,减少排放氮氧化物0.002公斤,减少悬浮物颗粒0.00335公斤。
  正如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所说:“改变一个灯泡,同时改变我们的思维方式,我们就可以改变整个世界。”一盏灯或许微不足道,但积少成多的能量让我们不容忽视。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请从你我做起,由身边的一盏灯开始绿色之行。
  7.3.1优化设计
  (1)分层次确定照明对象:科学的城市照明规划应对城市夜间的光色、亮度分布作出有序的安排,并非简单的全部亮起来,相反有些区域,有些对象不处理或处理得较暗,不仅有利于节电,还能更好地突出重点。
  (2)全寿命经济的角度进行设计:城市照明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其规划应充分考虑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照明建设应与城市的具体条件与经济实力相符,特别应与城市能源供给相符。照明设计应考虑全寿命经济的概念,照明设施的维护费用比初期投入要大得多,在设计初期应作出日后维护费用的预算(其中电费占有很大的比重),在资金投入上寻找平衡点。
  (3)选择合适的照明方式:照明设计手法并无固定模式,要在获得好的照明效果的同时,达到节电的目标,就应在分析照明对象的功能、特征、风格、周围环境条件、主要视点视距的基础上,具体分析并提出合适的照明方式。事实证明,照明效果好坏与耗能多少之间并不是等比关系。确定视点:确定主要视点和视线方向,以确定重点照明部位及相应的照明效果,而不是通体照亮。建筑功能:居住建筑不应采用大面积泛光照明方式。建筑材料:外立面材料以玻璃或镜面反射材料为主的建筑宜采用轮廓光或内透光方式照明。建筑体型:高大建筑使用泛光照明有困难时,可用内透光方法照明,并强调建筑物天际轮廓线和入口处照明,也可采用分层重叠布光的泛光照明表现建筑外形。
  7.3.2制定并执行合理的能耗标准
  国际上很多国家很早就开始关注照明节能的研究,如日本、法国等早在70年代就提出了相关的照明节能建议,美国的“绿色照明”行动更是获得了很好的效果。对于城市规划管理而言,对可控制的照明设施应建立明确的节能标准。
  美国在这方面的研究较为深入,主要是通过照明分区,对不同照明对象设立照明功率密度限定值,其研究方法比较严谨和科学。城市绿地作为城市的主要公共活动与交往场所,其照明对保证城市的夜间活力有着重要的作用。由于城市绿地包含的内容宽泛、功能需求各异,现阶段尚难提出完整的节能标准。但对于具有典型性的城市广场、休闲绿地等,则完全可以在实际调研的基础上,参照相关的照明标准,提出单位功率密度的建议值。建筑是城市照明的主要载体,广告标识是城市夜间信息给予的平台,两者是构成夜间城市意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外对这方面的研究较多,如CIE、美国等都有成形的相关标准,但是由于地域环境的差别、使用标准的不同以及照明技术的迅速发展,它们之间的差别也较大,其相应研究中所依据的基本数据和结论并不适合我国的情况,需要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修正。目前我国已发布《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2008),对建筑物立面景观照明的功率密度和广告标识的平均亮度都已经提出明确的标准。
  7.3.3选择高效的产品
  生产高效、节能、环保的优质照明产品是实施绿色照明的物质基础。我国绿色照明光源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正在不断上升,推进照明灯具和照明电器产品的更新换代、提高照明的系统效率,可以节省大量能源;发展照明控制产品、实现智能化远程控制,在需要光线的时间和地点提供适量的照明,这不但节约无效照明用电,而且增加了使用照明的灵活性和光环境的适宜性。
  7.3.4实施用电控制策略
  在适当的时候,将适量的光分配到合适的地点,就是科学的城市照明规划所要达到的目标。只有这样,才能在发展与节能之间找到平衡。
  大同的照明控制方式绝大多数采用普通电气开关,比较落后;而智能化远程控制,调光控制能在需要光线的时间和地点提供适当的照明,延长光源及灯具的使用寿命、强化区域管理。这不但节约数量可观的无效照明用电,实现更舒适、更节能的照明手段。
  第八章 规划促进与保障
  8.1加强景观照明规划的管理体制保障
  8.1.1大同城市照明管理现状
  大同目前尚未设立专门的机构对城市景观照明的规划设计及实施进行统一的监管。《大同城市夜景照明系统规划》中对大同夜景照明系统实施的组织管理模式规划。如下:
  
  相关管理法规:
  建立大同市与夜景照明有关的管理文件
  比如:亮化工程规划管理规定、城市照明设施管理办法等
  如在亮化工程规划管理规定中,规定新建建设工程应在方案设计中同时编制夜景照明方案一并审查。城市重要的建筑物和城市空间,应补充夜景照明工程,并对各类照明对象制定照明基本要求。
  此类管理办法将为大同的景观照明管理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
  8.1.2成立统一的部门负责城市照明的管理工作
  根据调查,城市照明建设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容易出现条块分隔,难以协调管理的情况,不利于城市照明的整体控制和高效管理。 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建城( 2004 ) 204 号文件中提出“有利管理、集中高效”的原则。建议将城市照明建设的管理统一到一个部门,集中行使管理职能,与其他部门协作配合,对城市照明建设的控制与管理发挥出更大作用。
  大同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为大同市建委。大同的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设置在大同市建委体制内,受大同市建委领导,有利于协调统一其他各个建设部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8.1.3完善景观照明规划的报审和审批管理
  应当由具有建筑光学、照明、城市规划、建筑、园林景观等方面综合性人才的机构进行规划设计工作。加强城市照明规划设计工作的政府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同时对规划提出要求、原则,组织专家评审规划,城市照明规划的实施等方面的管理也是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之一。并定期进行规划的修编(3-5年一轮),以适应城市实际的发展变化给规划建设带来的影响。
  8.1.4 加强景观照明规划的实施管理
  (1)城市景观照明规划的实施
  政府重点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平衡问题进行调控。比如,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一些重要地区和需要较长时间亮灯的项目给予适当的电费补贴。长远甚至通过更宏观层面的政策性协调工作,给夜景照明的用电费用寻找更多的支持。当前,我国城市照明建设大部分是由政府或有政府背景的事业单位承担,对财政的预算和支出监审不足、部门利益驱动或不正确的政绩观下,建设随意性很大,容易出现过度超前建设的问题。
  (2)景观照明单项设计的审批
  城市照明单项设计评审主要是对方案设计进行评审。目前大多数的实际状况均是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过程既是一个方案筛选过程,又是一个吸纳专家意见进行方案修改的过程。
  (3)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核查监管
  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可实施对照明装置装配后的检查,对任何不满足条例(如不满足安全/安保要求的照度标准、或者产生不可接受的光污染/光干扰)的照明装置要求进行校正,并对违章建设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
  违法灯光设施,根据严重程度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拆除逾期不办手续又不拆除的,由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行拆除。
  用户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灯光设施的日常管理,制定工作职责,接受城市照明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城市照明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市区主要街道的灯光设施进行巡查和检查,发现情况及时督促处理。经批准设置的灯光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和擅自拆除。因城市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拆除的,有关单位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城市照明管理部门,由城市照明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限期拆除。
  对已陈旧不能使用或影响市容景观的灯光设施,由城市照明行政管理部门通知使用单位限期拆除,并重新设置。凡在灯光建设和管理中,积极配合,热情支持,在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维修、开灯率好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4)景观照明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由政府财政和贷款资金建设的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城市广场等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应当逐步移交给大同市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维护和管理。
  其他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维护,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维护。
  8.1.5 加强技术支持,坚持专家领衔,提高设计水平,保障设计质量,加强有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
  城市照明是系统化、长期性的工作,城市照明规划也应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变化和城市规划的修正而不断修改、完善。因此,需要一部分有经验的专家组成相应的咨询机构,对于规划实施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法,在贯彻实施的过程中,使各环节均得到专业人士把关。同时加强对城市照明建设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学习有关照明规范法规,了解照明相关知识、背景和最新发展趋势,学习使用光度测量仪器,有助于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的提高。
  8.2完善法规依据
  8.2.1建议大同市政府制定相关的管理条例
  从法律上规范城市景观照明规划的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在城市景观照明管理中的职能和城市景观照明管理流程。
  8.2.2制定城市照明分区规划以及照明实施细则
  对城市景观照明工程进行有效的管理,技术层面的管理法规和相应管理条例是必要的。在城市景观照明建设达到一定规模后,为了保证规划的正确实施和景观照明工程的有效管理,建议大同市建委组织有关专家及专业照明科技人员组成编制组,进行《大同城市景观照明实施细则》编制工作,以保证规划的正确实施。
  规范的编制应突出宏观指导性、技术约束性,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在借鉴国内外著名城市如如里昂、巴黎、华盛顿、莫斯科等景观照明规划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国际照明委员会(CIE)推荐的标准数据和国内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并结合常州具体情况和特点进行编制,使城市景观照明建设逐步达到表现多元化、环境有序化、控制集中化、设施安全化,对节约能源和防止光污染提出具体措施。
  8.3资金保障
  目前大同景观照明建设的投资来源还主要由政府划拨,随着大同景观照明建设的总量不断增大,建设速度不断增加,仅仅依靠政府单方划拨已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实际需要。
  8.3.1政府财政资金
  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城市广场以及其他符合政府划拨资金要求的照明项目,由各级政府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维护。
  8.3.2政府与社会单位共建
  城市照明建设的资金是保障建设成功的根基,城市夜景照明需要投入大量的建设资金和维护费用,这笔费用如果全部由政府承担将是较大的负担,另一方面,由政府主导的照明建设缺乏与市场投资、民间投资的衔接,各行其事,也造成总的照明效果不尽人意。为此,可以参考国内外城市的经验,建议采取由受益的业主投资或是投资公司与业主合作的投资,由政府税收中支付部分费用,(如照明项目由政府投资,受益单位负责项目维护、保养);或在政策上进行优惠(如政府对于楼宇业主、企业用于灯光夜景照明的电费实行适当补助,电费附加费实行不同程度的减免等)也是比较切实可行的。
  8.3.3城市资源的市场运作
  各级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广告使用权、土地开发的有偿划拨等市场行为解决照明项目的建设、维护的资金问题。同时,随着城市景观照明的不断完善,可以组织特色城市景观照明景点观光旅游等活动,筹集的资金再投入到照明项目的建设与维护中去,使得资金得到良性的循环。
  8.4扩大社会宣传
  8.4.1目的
  通过大力宣传大同市夜景照明的政策方向与宗旨,可以广泛促进相关事业的发展,改善大同城市夜景,提升大同城市形象。但目前社会宣传的重要性并未受到重视,成为城市照明管理的一个薄弱环节。
  8.4.2提高夜景景点知名度
  夜间景观旅游已经日趋成为游客和市民的休闲方式。城市照明管理部门应针对夜间旅游观光绘制地图,免费于机场、火车站及旅馆派发。提高观景点知名度,促进夜间活力,繁荣夜间经济。通过新闻媒体,文化传播,与夜间经济、旅游经济做到配套衔接。
  8.4.3公开评选特色夜景景观点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加强组织民众参与,如定期举办特色夜景景观点评选活动,对年度建筑照明、广场照明的优秀设计采取评选,优胜者进行媒体宣传和奖励措施,包括补贴电费、颁发奖项,授予奖金等,激发业主群众的积极性和参与热情,通过民众的广泛参与增强大众对大同夜景景观的关注与了解,并带动城市夜景的多层面发展。
  8.4.4灯光表演活动
  结合历史、风俗、人文、地域、重大事件,在每年的夏秋季中选择一个固定时间不定点的举办大同灯光文化节,同时也鼓励各地区举办临时的灯光活动,如深受人们喜爱的元宵节、中秋节、圣诞节、情人节等,采用不同的照明主题和灯光形式,与夜间餐饮、旅游、娱乐、文化等功能相结合,创造夜间活跃点和经济增长率。
  8.5智慧照明
  随着现代化城市科学技术的应用和经济实力的高速发展,城市智慧照明在改善城市环境和建设宜居城市,提升城市整体功能,拉动内需,推动城市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显著的作用,对于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创新城市管理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智慧城市的内涵应该是节能、安全和人文关怀,节能减排也是重中之重,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对灯具的控制更加的方便,可以在中央控制室内,就可以远程控制城市中所有照明灯光,非常的便捷。
  2、控制中少了人为的干扰,使灯具照明控制更加的自动化、智能化、智慧化,比如可以根据一年四季的不同时间同时结合当时的天气状况开启或者关闭灯光,节能并满足需要。
  3、有效地保护灯具,智能路灯照明控制系统,可以调节灯具的亮度,从而有效地保护灯具,增加灯具的使用寿命。
  4、灯具的管理更加的清晰明了,可以在软件上清楚的知道每个灯具的开关情况,可视化的管理和操作。可以清楚的知道哪个灯光回路出了问题,那个灯具坏了,方便灯具的维护。
  第九章 分期建设与整改规划
  9.1照明建设计划优先原则
  9.1.1 照明建设计划的排序原则
  新建、在建项目:照明工程具有依附性特点,对新建、在建项目应同步进行照明建设,降低施工难度,避免资金浪费。
  已建项目优先排序:首先完善大同夜景框架。建设尚未建设的属于大同夜景架构的节点、地标项目为建设与整治的重点。构建夜间市民宜居的夜景氛围。再建设城市重点照明区域,进一步丰富大同城市夜间景观。解决目前夜间活动中心单一的问题。增强各区域夜间可识别性。进一步丰富夜间形象与活动场地。第三对易于整改,实施便利,并能迅速见成效的优先建设。根据照明工程实施的难易程度,易者优先。照明工程实施技术操作上较简单,资金充足的照明工程,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施工的项目予以优先考虑,而对工程实施操作较困难的工程,如一些文物单位,或者资金困难的工程,可以安排在后期,给予实施单位充足的时间予以筹集资金或进行技术论证。
  鉴于城市建设速度较快,不排除将一些未列入分期建设的工程补充进来,或是对分期建设列表的进度进行调整。在此,建议将规划每两年进行一次修编,以适应城市发展的需求。
  9.1.2 照明对象处理原则
  对照明现状的处理方法分为新建、整改、维持现状。为了避免重复投资于浪费,没有必要对现有照明设施全部拆除,重新建设。在实施工程中,应当对照明现状与规划预期效果进行评估,与照明专业人士制定建设计划表,确立照明对象的处理办法。
  9.2分阶段实施内容
  规划年限为2017-2027年,可分为两个阶段
  近期:2017-2022年(近期实施阶段)
  1.打造夜游城市名片,重点建设古城和及太阳宫区域。
  2.活跃夜间经济,确立夜景游览路线,重点建设文瀛湖景区、御河景观带、及十里河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景观。
  3.明确控制区和展示区不同区域定位,完善夜景照明分级。
  中远期:2022-2027年(远期指导阶段)
  根据大同市区的建设进程来实施。以点带面,多点辐射的方式来进行节点照明建设。
  推进整体城市照明建设管理进度。
  9.3近期建议实施项目投资估算
  第十章 近期规划设计方案
  10.1重点区域划分
  重点规划的区域可概括为以下要素:
  1.一城:以古城为依托,突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大同城市历史文化特色与风貌的核心区;
  2.一湖:以文瀛湖为重点,代表着大同的发展和未来,是生活生态区域的代表;
  3.一带:御东新区的城市公共走廊,将作为大同重要的发展区域。
  4.两河:依托御河、十里河有序组织城市功能,成为城市的文化、生态、活力区域.
  5.多轴线:城市景观大道轴线,形成大同地区城市形象和风貌的景观大道,也是照明应重点打造的地方。连续感强烈、富有韵律感,能强化空间的连续性。(首先实施迎宾街和魏都大道)

  图 重点区域划分平面图
  10.2大同古城夜景照明建议
  10.2.1综述
  大同古城位于大同市城区,大同城筑邑历史悠久,早在作为北魏拓跋氏的都城的时候,就已经修筑有规模宏大的城池。
  2008年,大同市全面实施了历史文化复兴与古城保护工程,大同古城墙得以再度修复,修复后的古城墙雄伟壮观,特别是夜幕降临,华灯初上,古城夜景分外迷人,流光溢彩的灯光,使古城墙楼阁俊俏秀丽,伟岸的轮廓更具魅力。
  古城照明现状分析:
  目前古城内有一些照明亮化,在整体性和个性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尤其可把古城作为历史文化的核心,灯光与旅游相结合,打造更加有魅力的特色区域。
  1、城墙及城楼:基本有灯光照明,效果尚可,可增加特色
  2、护城河:景观元素的作用没有凸显
  3、绿地公园:照度偏低,没有适合人们进行活动的灯光,不能吸引市民及游客。
  4、古城内步行街:没有形成商业氛围的照明灯光,文化底蕴没有发掘出来优势。
  建设目标:通过整体规划,将古城打造成完整的集旅游、文化、历史为一体的综合片区,宣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打造具有鲜明地域特征的夜景景观。

  图 古城日景现状

  图 古城夜景现状
  10.2.3亮度分级


 
  下图依据大同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修订)中关于中心城区重点地段旧城更新规划图的内容对古城内不同业态进行分级

  图 古城亮度分级图
  10.2.4 古城效果展示

  图 古城角楼

  图 大十字街

  图 古城鸟瞰
  10.2.5瓮城灯光秀建议
  挖掘大同文化、打造几个主题,形成一场文化主题演绎表演,吸引游客,从而宣传大同城市。灯光通过全息、虚拟等技术真正实现和人的互动。

  图 瓮城灯光秀效果图



  图 灯光秀主题建议
 
  10.3城市公共走廊夜景照明建议
  10.3.1综述
  城市公共走廊区域夜景照明,强化园区中轴线。太阳宫、四大建筑、体育场区域为重点照明区域。公共走廊景观照明,采用多层次的照明方式,打造立体光环境。

  图 城市公共走廊平面图  


 图 城市公共走廊夜景示意图
  10.3.2日景现状


 
  10.3.3夜景现状
  10.3.4效果展示


  图 效果图
  10.4文瀛湖生态休闲区夜景照明建议
  10.4.1综述
  文瀛湖公园将是大同的城市核心,将成为大同市的标志。坐拥湖光山色,兼顾了城市生态与景观,不仅是市民最佳的休闲场所,也是提升城市形象的生态靓点,成为改变大同市区环境的“城市绿肺”。景观元素丰富:步道栈道、建筑雕塑、广场、湖心岛、湿地公园.


 
  10.4.2日景现状


 
  10.4.3夜景现状
 
  10.4.4效果展示




 
  10.5御河景观带夜景照明建议
  10.5.1综述
  御河生态园规划总面积为400公顷,南北长5.5公里,东西宽500-800米,河畔生态园使城市物华得以体现,城市的审美和灵性凭河而含,御河蓄水,御园绽绿。御河公园包括儿童活动区、文化娱乐游览区、体育活动区、水上活动区、花卉园艺展示区、休闲区、老年活动区、管理区8个功能分区。另规划了盆景园、植物角、动物角、月季园、牡丹园、槭树园、樱花园、莲池、水生植物园、蔓园等各类专类园。
  10.5.2日景现状




 
  10.5.3夜景现状





 
  10.5.4效果展示






 
  10.6十里河公园夜景照明建议
  10.6.1综述
  十里河森林公园,位于大同市南环路西延,马营路以东,是连接城区与矿区枢纽位置。东侧紧邻十里河,是十里河生态走廊的一部分,公园占地58.9万平米,其中绿化面积46万平米,水系4万平米,园路2.8平米,土建6万平米。
  公园是在一电厂原粉煤灰储灰场的位置上修建而成,以灵动优美的河流形态作为该公园创作灵感的来源。公园以植物造景为主,强调其作为十里河生态廊道重要组成部分的生态调整功能,建成使之在修复生态环境、打造宜居大同、提升城市形象上发挥重要作用。
  公园由广场、水系、水榭、停车场、儿童区、老年区、功能性建筑等组成。以植物景观为基底,多景点的总体规划结构。曲径通幽的园路串联起公园各主要景区景点,引导游人游览。
  十里河森林公园是集游憩、康体、科普、文化展示为一体,具有森林特征的生态型城市公园,再现十里河川原欲媚、坡草茂盛、河石涓涓的秀丽景象。
  10.6.2日景现状


 
  10.6.3照明意向


 
  10.6.4效果展示




 
  10.7御河湿地公园夜景照明建议
  10.7.1综述
  公园地处大同市老城区南部,新城区东部,为十里河与御河的汇水口处,地块为三角洲形态,景观视野开阔。该地块位于东河河与小南头口之间,上方为现状大运高速公路,西临大同市南火车站,南侧为大秦线铁路。
  湿地公园的夜景照明应该营造幽静的自然环境。道路照明应该尽量采用低处小功率照明(注意水位高度与灯具防水)。结合湿地特色,可做特色发光装置。


 
  10.7.2照明意向


 
  10.7.3效果展示


 
  10.8城市多轴线夜景照明建议
  10.8.1重点道路现状
  城市多轴线的打造,近期重点实施魏都大道和迎宾路这两条重要道路。近年来这两条道路建设了大批的优秀建筑,是很好的照明载体,已经有一定的夜景照明基础。


 
  10.8.2部分道路临街建筑效果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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