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人杜文澜编纂的《古谣谚》卷49,刊登一首题为:“
大同 蔚州 宣府 朔州语”的明代民谣为:“
大同婆娘,蔚州城墙,宣府教场,朔州营房。”民谣后还有段注释称:“大同妇人好饰尚脂,多美而艳。夫妇同行,人不知是夫有是妇也;宣府教场东西几十里,南北二十里;蔚州城磨砖所砌;朔州近山易采木,营房檐廊,今颇倾颓,语云亦不诬也”。可见,大同妇女远在明代以爱打扮,相貌出众,已远近驰名,时至今日依然如故。
明代大同作为九边军事重镇,驻军多达13万众,军旅文化颇为发达,随着“开中法”的实行,军屯、商屯、民屯屯田制度的发展,加上通贡互市,这里经常是“贡使络绎,商队接踵”。蒙古求贡,从永乐元年(1403)至隆庆四年(1570)160年间,入贡800多次,每次多达数千至万人,贡使最多时达24114人。每次入贡除限额进京人数外,多留在大同,“往来接送及延住弥月”,可见当时这种经济特殊形式的繁盛。这里又先后三设马市,既有官市,又有民市,还有月市、小市。晋商以地近之利,既是盐商、粮商,又从南方贩来商品,招来行商,使大同成为著名的皮毛集散地,粮食集散地和棉花棉布市场。特别是隆庆议和后,“四十年无用兵之患,路边旷土,皆得耕牧”。诚如《五杂俎地部二》称,“九边如大同,其繁华富庶,不下江南。而妇女之美丽,什物之精好,皆边塞之所无者。市款既久,未经兵火故也”。在这种军旅文化、商业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加上大同女子好饰貌美,因而名声在外。据小说《梧桐雨》第六回:“话说山西地方,生出来的女子,都是水喷桃花一般,颜色最好,资性也聪明。大同宣府一路,更觉美貌得多。故此正德皇帝,在那里带了两个妃子回朝,十分宠爱。”大同女子多艳名,除了天然资质,举世艳称大同女子,更得力于明代以来各地莺花之盛。《野获编》卷二十四“口外四绝”条:“一曰大同婆娘。大同代简王所封,乐户较他藩多数倍。今在花籍者尚二千人。京师城内外,不隶三院者,大抵皆大同籍。中溢出流寓,古所谓路歧散乐者是也”。
明代大同女子中出过数位闻名遐迩的人物。因话本和戏剧而出名的苏三,其情节并非虚构,其明时的档案至今保存。据载,苏三,原名周玉姐,大同周家庄人。其父为大同府山阴知县,周玉姐从小聪明伶俐,在其父熏陶下琴棋书画无所不揽。玉姐生母早逝,其父续弦,父又过早离世,继母将她卖给人贩子,又将其转卖到北京苏淮妓院,排行第三,遂称三儿,花名玉堂春。因是大同姑娘,才貌出众,加上一双纤足,分外惹人,又琴棋书画无所不通,因而很快名声遐迩。苏三与官宦子弟王景隆之间十分曲折的爱情故事,多少年来不知打动过多少人的心,为之叹息,为之落泪。戏剧《玉堂春》、《女起解》的演出经久不衰,至今连外国人张口就唱“苏三离了洪洞县”可见其魅力。
大同女子魅力,也招来皇上的芳心。明武宗朱厚照,称正德皇帝,史书上说他:一生耽于滛乐嬉戏,致朝政废弛,内忧外患。朝中先是刘谨等八大太监专权,人称“八虎”,接替刘谨的是江彬,江彬于正德六年(1511)任过大同游击,后被武宗留在身边。江彬常在正德耳边称大同女子如何美,正德听得心驰神往,遂于正德十二年八月初一欲出居庸关来大同,被巡关御史张钦闭关劝阻,史称“御史三疏”。次年七月,自称“特命总督军务威武大将军总兵朱寿”统帅六军出征。凤临阁的故亊就发生在其时大同期间。蔡东藩《明史通俗演义》第四十九回“幸边塞走马看花,入酒肄游龙戏凤”后面注释中称:“游龙戏凤”一节正史中不载,而稗乘记及轶闻,至今且演为戏剧,当不至事属子虚。”从而肯定了此故事的真实性。著名散文家阿英,亲临大同对凤临阁的故事、遗址进行考证,用典故和传说证明故事的真实性。史学家、文学家端木蕻良在1984年9月5日《北京晚报》上发表评论,讲述了李凤姐的身世及其暴死原因,对李凤姐无视皇恩的壮举表示赞赏。北京居庸关“关沟十八景”中的“白凤塚”,至今坟头上白沙、白草。正德来同,演绎了“游龙戏凤”后,而李凤姐至死不受封,执意劝说正德以国事为重:“国不可一日无主,朝不可一日无君”,劝他不要贪图美色,尽快返京。正德西行私访遇美女、名妓众多,贪图钱财者有之、谋求攀龙富贵者有之、迫于权势忍气吞声、流泪饮涕者有之。而李凤姐却顾大义、灭私情、顺民意、劝君悔,诚如蔡东藩在《明史演义》中第49回后评曰:“且闻武宗还宫,实为李凤(李凤姐)死谏,以一酒家女子,能知大体,善格君心,殊不亏为巾帼英雄。”作为一个普通民女,在皇权至高无上的封建社会里,能做到这一点是难能可贵的。赵一德先生在《重修凤临阁碑记》中也指出:“不因地位悬殊而始乱终异,不以一夜风流而过眼烟云。有庄谐之雅趣,含人间之真情。民间广为传诵者,珍其情也”。因而这也正是490年来,以戏剧、影视、曲艺、故事、传说久传、久演不衰的原因,也正是它生命力所在。李凤姐能有如此大义,以“国事为重”的胸怀,无愧于“巾帼英雄”的赞誉,就凭这一点,永远值得传颂。这也正是重修凤临阁的意义所在。
明代大同妇女出名,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大同金莲甲天下”。前面提到的周玉姐、李凤姐她们都有一双纤足而出名。苏三起解,沿途行走艰难的场面;凤姐端菜上酒飘飘欲仙的神态,让正德神魂颠倒,要菜不动筷;斟酒不动杯,将两眼盯在一双纤脚上,看不够,怜又爱。
缠足陋俗起于五代南唐李后主,此人好读书,善作诗,工书画,知音律。但在政治上是个昏君。他的宫嫔窅(Yao)娘,美丽纤巧,善歌舞,后主专门为其制作了6尺高的金制莲台,命窅娘以帛缠足,使脚纤小作新月状,再穿上素袜,在莲台上翩翩起舞,飘飘欲仙,使舞姿更加优美,回旋有凌波之感。从此在封建统治者倡导下,代代相沿。到宋徽宗宣和年间,汴京闺阁已是“花靴弓履”。陆游《老学庵笔记》中,述当时已出现了一种专用的缠足鞋,称“错到底”。这种恶习从宫中的“宫样”,到官僚贵族的“官样”及在名妓中推开。又从汴京、临安等大城市蔓衍开来,从北方到南方,由中原到边塞。大同从石敬塘割让燕云十六州给契丹,从此被契丹、女真、蒙古统治长达433年。在南宋缠足之风盛行时,女真女子也开始效仿,且有专为缠足用的“瘦金莲方”,由北传到南。作好金的西京陪都大同,缠脚之风由金而始。元朝蒙古人进入进中原后,他们不提倡也不反对缠足。元曲、元杂剧中,每写到女足,动辄以纤小著称,诸如“双尖不露行复顾”、“一尖生色合欢鞋”等。明代大同妇女缠足进入盛行时代,清代达到鼎盛。
姚灵犀先生专门收集的缠足资料编《采菲录》正编、续编、三集、四集、新编和精华录中认为妇女缠足,首推大同妇女,所谓“从来脚小说山西”,山西又以大同为最。大同妇女自明以来,一直成为全国最负盛名的地方。所谓“北地胭脂向推大同为独步”。当时全国北大同,南益阳(湖南益阳女子纤足,为南方诸省之最,有“龙阳女子,益阳脚”之谚),为旧时莲迷推崇的“妙莲”产地。谚有“大同尖,益阳平”之说(《采菲新编》)。大同邻近的宣化、蔚县以及邻省陕西、甘肃缠足之风仅次于山西。当时衡量小脚的所谓“妙莲”标准:瘦〔指小脚的整个体形要瘦窄〕,小〔指小脚形体要短小〕,尖〔指脚尖部分要尖细〕,弯〔指小脚因折腰,凹心形成弓弯〕,香〔指金莲干净洁白蕴含芳香〕,软〔指金莲软若无骨光滑细腻〕,正〔指小脚周正匀称,不歪不邪,不偏不倚〕。更有甚者清人方绚把金莲分为神、妙、仙、珍、清、艳、逸、凡、贗九品以分上中下。大同妇女小脚被推为全国之冠,是因为大同“香莲长者不过4寸,小者则二寸不足也,且均脚根周正,脚背低平,无钝板可憎之状”(钟闲《云中新月记》见《采菲录》续编)。且大同妇女足之大小与身体高矮肥瘦成比例,“肥者足稍肥,瘦者足稍瘦”。著名金莲学家李渔认为:“足之最小而无累,与最小而得用者,莫过于陇之兰州,晋之大同”(《湖上李渔偶录之一》)。
大同女子缠足六七岁即开始,选福寿双全的老人,择吉日,一般多在年节、五月端午或女孩儿生日。女孩把脚洗净,修剪指甲,洒上明矾,坐在小板凳上,先缠右脚,后缠左脚。用长长的缠足布层层缠绕,细针密码,一般分3个阶段:先缠足趾,次缠外脚把骨,最后把脚缠成弓弯短小,足心凹陷,脚背隆起,长度缩短。常言道:“小脚一双,眼泪一缸”,缠足之痛苦,惨绝人寰,要缠就一双金莲,尽管有“瘦金莲方”、“软骨药”、“妙莲散”等止痛止烂之药,仍是个个皮肉溃烂,人人脓血淋漓,日则坐立不安;夜则痛不能寐,历尽极度煎熬,残遭折磨,方才求得一双被吹得天花乱坠、实属畸形残废丑陋怪恶的所谓“金莲”。数百年来,无数无辜的女子真不知抛了多少辛酸之泪。
清代满族女子并不缠足,清统治者还一再下令禁止妇女缠足。因积习难返,到康熙时,禁缠足只好作罢。于是缠足之风一浪高过一浪,一发不可收拾。连满人女子也缠起“刀条式”的小足,称“旗足”。
清代大同妇女缠足风达到鼎盛,遍布城市农村,几乎无女不缠足,且越缠越小,以足之大小分贵贱美丑,以3寸之内为金莲;4寸以内为银莲,大于4寸者称铁莲,于是言及金莲势必3寸,3寸成为妇女缠足的达标点。有莲必有莲袜、莲鞋、膝裤等装饰。莲鞋,大同妇女莲鞋,有高底鞋、平底鞋、靴子之分。底分木底、皮底和布底。特别是姑娘出嫁时的喜鞋,多穿“木底贮香鞋”,木底上镂空雕莲花、梅花等,内置暗屉,贮藏香料、香粉,新娘下轿,足踩黄道(或红毡),一步一朵花,故称“步步莲开”。莲鞋还有睡鞋、套鞋、皂鞋等各有其用。清末,莲鞋由高帮转向低帮,绣花皮底莲鞋,品种极为繁盛。那时的大同妇女,多穿四朵花膀身,下穿缎裙子,鱼白花袜,绣花皮底鞋,千姿百态,以为时髦。此外,还有专为缠足妇女穿的紧贴莲鞋的裤子,称“膝裤”。
过去盛传大同的“赛脚会”,其实是明清时代大同烟花中所为,非大同妇女所为。明代烟花中,大同婆娘,扬州瘦马,艳名远著。其原因也就在于大同女子小脚甲天下,扬州女子同样有双“黄鱼脚”,颇受莲迷青睐。“玉堂春”中的苏三,之所以能成为京城名妓,与她是地道的大同姑娘,有双纤足有着直接的关系。当时娼妓缠足,讲究袜履精致,以为媚客之道。 “赛足会”,《采菲录》中,有生动形象的描写和介绍。“所谓赛脚会,是指小脚会、也有称为晒脚会、亮脚会、晾脚会的,其目的在于比赛小脚”、“赛脚会最出名的要数山西大同,大同赛脚会相传始于明代正德年间(1506~1521),举办时间每年农历六月初六。根据邹英《葑菲闲谈》所述,大同赛脚会是在庙会期间举行的。大同有十二大寺庙,十二年中各轮值一次承办赛脚会。届时弓弯纤纤,自问可以人前夸美的女子,莫不沐浴薰香,浓妆淡抹,尤其是把一双小脚儿收拾得格外讲究。而后来到会场之中,将一双小脚露出来任人品评。经过初选,挑出优胜者若干名集合在一块儿,再行评比,最后公决出结果。第一名称“王”;第二名称“霸”;第三名称“后”。当选的三人得意洋洋,欢呼雀跃,以此为莫大之荣幸,他们的丈夫或父兄也满足喜气,当众向大家表示谢意。当选女子的纤足,一任众入观摩,但只限于纤足,容貌是不许窥视的,倘若有人意图一睹花容,那就是居心不良,意图不轨,众人会群起而攻之,而且对他下逐客令,从此以后此人不得进入赛脚会场。”赛脚会结束后,富家女子多将小脚染成红色,是在六月六夜半,她们“采凤仙花捣汁,加明矾和之,敷在脚上,加麝香紧紧裹之,到第二天全足皆赤,纤纤如红菱,愈觉娇艳可爱”。
这段有关大同赛脚会的记述,确实奇文妙语,有时间、地点、有人、有事、有因、有果,新闻的5个W具备,且引文有据,令人信服。但细分析推敲,却与理不通,与亊不符,以点代面,以偏概全,完全是文人骚客、特别是那些“莲迷”们,道听途说,加以文学上的创作性的杜撰罢了。其一,缠足时代的女子,将金莲视为女姓身体中最隐秘部分,爱护备至,珍而秘之,绝对不能让外人看到。连平时洗足,也是日则掩闭房门,夜则不燃灯火。女子裹脚是不会让异性看到的,往往匿身于炕厢与灶间旮旯,背着身子洗剪包扎。一但被人窥见,便如同被人奸滛,受到莫大污辱。其二,明清大同妇女,大家闺秀束之闺阁;小家碧玉也不轻易露面,平时同龄姐妹描花绣凤,遇有节日、庙会,必同父母兄嫂结伴而行,“三从四德”、“女儿经”等封建道德观极强,封建礼教管束颇严,良家妇女不得越雷池一步,更不会抛头露面去参加丧风败俗的“赛足会”。其三、说赛足会为每年六月六在庙会期间进行,十二大寺庙轮值。六月六为天贶(Kuang)节,大同称开园日,菜园开园遍插五色旗,祭龙神。而在庙会上赛小脚,岂不是亵渎神灵,能祈下雨吗?老百姓认可吗?其四、文中“赛足会只限于纤脚,容貌不许窥视”,如何在大庭广众之中,只看足,不露面?是钻席筒?还是蒙面?真是掩耳盗铃,不能自圆其说。
综上,前文中所述赛足会,非大同良家妇女所为,是文人骚客即所谓莲迷们杜撰的文字。即使有类似赛亊,是在大同的烟花女子中进行的赛事,通过比赛以决出“王”、“霸”、“后”,以便莲冠群芳,提高自己的身价,招徕嫖客,以莲作为迷客助淫之具。明清中浪子嫖客,不是有索足入握,解缠吮吸者吗?更有甚者妓鞋行酒、纤足敬烟不是被吹捧为风月场中的艳事吗?把烟花场中的赛亊,看成大同妇女的盛事,以偏概全,也就不足为怪了!
据本人多年潜心研究地方史志所知,大同所谓“赛足会”,决不是“晒足会”、“晾足会”。而是在庙会期间,妇女们华服靓装,打扮得花枝招展,特别是在双钩上穷极巧丽。妇女脚小,不便在大街上拥挤,又怕人多,踩了绣花鞋,于是提早站在铺檐下的台阶上。明清时,大同四大街宽12米,人行道6.56米,铺檐下5~10级台阶。其时,四大街的台阶上各色绣花鞋一字排开,五颜六色,争奇斗艳,千姿百态,格外惹人。大街上人们除看节日社火外,就看台阶上妇女的绣花鞋,特别是外地人经此阵势,开了眼界,大饱眼福。于是传扬出去,被吹捧为“赛足会”。还有在各庙会期间,“踩青逛唱”,看戏时,同样妇女站在戏台对面庙门前的台阶上,人们看戏之余,也回过头关注一下那一字排开纤脚纤鞋,品评一下,也是“赛足会”。在“踩青逛唱”期间,时近中午,各家利用树木,搭起凉篷,支起伞,各据地盘,生起火锅,摆上食盒,围在一起野餐。年轻人还围在一起饮酒、划拳、边野餐,边互相观摩,走亲访友,笑语盈野。还有父母借此机会为子女相亲的。这样必然招来一些轻薄儿,专门看女孩儿的纤足,还给命名各种名称:诸如“活鱼式”、“闹钟点地”、“鸭子浮水”、“蝴蝶落地”、“凤凰归巢”、“步步莲开”等名称。酒足饭饱,看够、玩足后,就坐上“京轿车”、“四飞檐”、“二驴轿车”、“二套马车”、“席篷大车”,动身回城。车过城关角时,两边台阶上簇拥着看热闹的群众,每过一车都加以品评,穿红的脚小,穿绿的莲俏,欢笑声伴着马铃声,笑语盈路。人们把这称为“赶小会”。以上这些都是外地人盛传的“赛足会”实况。
就这样,年复一年,从明至清,年年如故,代代相依。一双纤脚成为女性“美”的重要条件,成为女孩儿的“资本”。过去大同有句俗语叫“脚小遮百丑”,只要有双纤脚,就增加了一半人才,否则长得美若天仙,只要莲船盈尺,也不过是“半截美人”。三寸金莲又是旧社会男女择偶的重要标准。每当相亲时,先从脚往上看,一双莲钩之巨细,往往重于容貌姿色,更重于女子的贤淑。结婚拜天地时,裙下金莲成为全家乃至亲朋关注的焦点,只要纤足一露,合家欢喜,为喜庆的场面喜上添喜;否则阴云密布,带来晦气。在爱美成性,宁做时髦的奴隶,也要获得“美”的赞誉;宁愿通年省吃俭用,也要“必得纱罗而服”的大同妇女来说,纵然伤皮破肤,断骨折筋也在所不辞。于是你缠我也缠,你小我更小,“要在人前显贵,还得背后受罪”,争姸斗媚,代代相袭。直到近代“天足运动”开展以来,为消灭这种陋俗,整整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艰苦奋斗,据《山西省统计年鉴》载,1934年大同仍有缠足者4561人,直到新中国成立时,大同边远山区仍可见到缠足女。
天下最惨事莫过于女子缠脚,缠脚使女子无端遭受折磨和痛苦。一双纤足,步履维艰,妨碍了妇女正常参加社会工作,阻扰了女子社会活动,女子困守闺阁,孤陋寡闻,又失去了谋生的本领,从而滋长了女子的依赖心、骄惰性和自卑惑,也就使得女子的社会地位愈来愈低。女子为了缠足、裹足、洗濯,荒废了大量的光阴,呕心沥血忍受痛苦,最后达到莲迷们眼中的“标准”,因缠足而残废的人大有人在,用现代人的眼光来看,即使是“妙莲”,也是残废,也不会有幸福而言,充其量也不过是供人玩赏摆弄的玩偶而已。女子缠足,人口半数为残废,等于“半边天”没有撑起来,从而加剧了贫困。残废妇女往往又无力救养孩子,溺婴之风日盛,被溺者又多是女婴。这都是明清社会存在的实际问题。唉!害人的小脚。
来源:大同新闻网
编辑:吴小娟
编发:大同县旅游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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