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上午10点,公安消防部队移交应急管理部交接仪式正式举行。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公安消防部队转制后,与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由应急管理部管理。
这意味着,今天起,53年的消防部队成为历史。
目前,中国有17万现役消防军人,另有约20万政府专职消防员。他们365天不间断备勤,24小时内随时出警。
1989年“8·12”黄岛油库爆炸事故
1998年西安“3·5”爆炸事故
2003年衡阳“11·3”火灾扑救
2015年天津港“8·12”特大爆炸事故……
一代代年轻的消防官兵,
在各大事故现场,
用生命上演最美逆行,
今天,他们将与军装告别。
历史:53年消防现代史告一段落
53年的消防现役史即将告一段落,随之而来的,是全新的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今天,知道君再带大家回顾一下这支部队的历史。
实行职业制时期(1949.10-1965.05)
全国解放后,随着全国各地人民政府的建立,人民公安3机关先后接受了国民党政府警察机关的消防队。经过对留用的消防警察进行清理教育和对一批进步青年的培养吸收,重新组建起了一支新型的公安消防民警队伍。紧接着,各地公安机关相继建立了专门的消防机构,公安部于1955年10月成立了消防局。
改义务兵役制时期(1965.5-1969.3)
根据形势的需要,中央和国务院决定,自1965年5月1日起实行义务兵役制, 从此全国公安消防民警队伍小队长(班长)以下人员都实行了义务兵役制。
由军队代管时期(1969.3-1973.12)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我国消防事业受到了严重挫折。1969年3月25日根据中共中央、中共文革、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关于征集消防民警问题的报告》决定“消防民警的政治思想工作、征兵退伍和一般行政工作,分别由省军区、军分区或警备区代管” 。
重归公安机关管理时期(1973.12-1976.10)
1973年10月15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下达了《关于公安消防队伍领导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自1973年12月1日起,公安消防队伍由公安机关统一领导,省、市自治区公安局设消防总队;市和地、县根据实际需要分别设置消防支队、大队、中队。
恢复时期(1976.10-1982.12)
1976年8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了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处、总后勤部《关于全国武警民警工作会议情况报告》,决定消防中队干部实行现役制,其他人员体制不变,自此,消防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向前迈进了一步。
纳入武警序列时期(1983年1月至今)
1982年6月19日,党中央批准了公安部党组《关于人民武装警察管理体制问题的请示报告》(中发 [1982]30号文件),决定将全国现有实行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3个警种,连同解放军接收的内卫执勤部队,统一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这一重大的体制改革,于1983年1月在全国实施。
期间,在武警总队下面设防火处,支队下面设消防科(消防大队),1986前后,从武警总队、支队分离出来,组建单独的消防总队、支队,同警卫、边防这两个公安现役部队一起共同接受公安部管理。这就是现如今我们所熟知的消防部队。
我国过去的火警电话是“09”,在70年代以前,我国特别通讯是“0”号。70年代后期我国通讯服务号码由“0”改为“11”,根据标准化管理的要求,火警电话号码统一定为“119”,是汉语“要要救”的谐音。因为每年“119”是我国的消防宣传日,实际上这一天已成为我国的消防节。
改革:消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
2018年3月,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公安消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公安消防部队转到地方后,现役编制全部转为行政编制,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承担灭火救援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的作用。
据悉,10月4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征求意见最后截止,提出建立消防救援衔级制。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公布后,武警部队跨军地改革转制也随即落地。
武警部队各警种最终转制划归地方机构明确为:原先隶属于武警序列的公安边防部队、公安警卫部队,官兵集体退役后,成建制划归公安机关,同时结合新组建的国家移民管理局进行适当调整整合,其编制为人民警察编制;
原先隶属于武警序列的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官兵集体退役后,成建制划归新组建的应急管理部,其编制为行政编制;
原先隶属于武警序列的武警黄金部队,官兵集体退役后,一方面对部分企业职能的划归中国黄金总公司,另一方面集体转制并入自然资源部,编制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
原先隶属于武警序列的武警水电部队,官兵集体退役后,组建为国有企业,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可继续使用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名称,编制为国有企业;
原先隶属于国家海洋局领导的海警队伍,按照先移交、后整编的方式,转隶为武警,成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也称“中国海警局”;同时,原先承担海关执勤任务的武警全部撤收,不再承担海关执勤任务。
武警部队改革落地后,新的领导体系为军委-武警部队-部队领导指挥体系,其结构由“三大总队”,即内卫总队、机动总队、海警总队和院校、科研机构等组成。
按照改革计划安排,中国海警局已经于2018年7月1日归建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8月28日,武警黄金部队转制;8月30日,武警水电部队转制;9月29日,武警森林部队转制。今天,轮到消防部队。
专家说法:武警部队机构改革有助于更主动有效履行职能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列武警部队序列、国务院部门领导管理的现役力量将全部退出武警。
《方案》提出,按照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原则,将国家海洋局领导管理的海警队伍转隶武警部队,将武警部队担负民事属性任务的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整体移交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并改编为非现役专业队伍,同时撤收武警部队海关执勤兵力,彻底理顺武警部队领导管理和指挥使用关系。
中国政法大学军事法研究所所长李卫海表示,一直以来,我国武警具有现役军人角色,但防卫作战职能还不够细化。在承担灾难救援者的角色方面,武警主体性体现不足,“法律规定的精神是武装力量执行灾难救援任务,不但要进行专门训练,而且应当根据灾情制定预案、形成梯队,从而做到既雷厉风行,又从容有序。执行灾难救援时,武警是否具有优先和重点动用的法律地位,灾难救援的准备是否是武警部队平时建设的重点内容等问题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各武装力量在平时准备时重复建设、针对性不强、专业水平较低,救助时则蜂拥而动、协调较差、秩序混乱、效果不佳。改革后,将有助于武警更主动、有效履行职能”。
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培训中心副教授曹海峰接受知道君采访时表示,消防部队和森林部队从武警部队剥离,并与安全生产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常备应急骨干队伍,是我国应急救援力量走向职业化、综合化和集中化的一个重大举措,是我国应急管理体制建设中的一项重大进步。有助于将原先分属于不同行业领域和部门的力量高度整合起来,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援力量的合力,同时也是我国应急救援职业化建设的关键性一步。
后续如何有效落实改革举措,使得改革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尽快实现角色转换?李卫海认为,要加快制定一部分法律,如海警法、边海防法、移民法等,并对武装警察法、消防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进行相应修改,用法律方式保障机构改革的成果。在立法、修法期间,要注意强化当前机构的履责意识,以避免因机构改革造成执法弱化甚至失灵的窘境。
针对改革将造成的有关部门执法人员法律身份、职权责任、职级待遇、档案管理等方面的一系列变化,李卫海表示,要及时出台更加详细的综合性方案,尽可能消除改革对执法人员造成的心理落差和待遇隐忧。同时,要尽快形成新机构的领导干部、骨干执法力量的法律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方案,使其能尽快符合新机构的履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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